政府今日(1月3日)發表聲明,指責有公務員工會於社交媒體發表不滿警方提早結束遊行的言論,批評有關工會違反《公務員守則》中「政治中立」的原則,並表示會根據機制嚴肅處理。對於有公務員工會因與政府持不同立場,竟然遭受特區政府如此高調施壓和恐嚇,本會表示非常憤怒和遺憾。
政府對於新公務員工會所作的嚴厲指控,跟早前對待警察員佐級協會的言論,完全是雙重標準。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曾就7.21元朗恐襲事件代表警方道歉,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當時發聲明回應司長言論,表示「極度憤怒」和「最嚴厲的譴責」,並明言司長「若能力不足,退位讓賢對公務員及香港市民是好事」。當時政府不單未有譴責有關警察團體及其代表的言論,發表可恥言論的林志偉,反而獲得警務署長及政務司長親自接見和安撫,反映政府口中的所謂「公務員政治中立」規定,根本就是政權用作打壓異己的政治工具。
在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列明香港僱員享有組織及參加工會的權利和自由,《僱傭條例》亦有相關法例條款,明確保障僱員可成為會員及參與工會活動,僱主不得作出任何阻撓、干預和懲罰。以往亦曾有法庭判案指出,當僱員以工會身份向外發表言論,應視作參與工會活動而獲得法例保障。現時政府針對新公務員工會在社交媒體言論所作恐嚇,是嚴重侵犯工會的言論自由,明顯抵觸《基本法》對僱員參與工會的保障。本會在此警告,政府假若對於新公務員工會的成員作出任何處分,便是抵觸「防止歧視職工會」的法律規定。政府作為全港最大僱主,絕對無權凌駕於法律,肆意侵犯僱員參與工會的法定保障。
「政治中立」是公務員履行職務時遵行的原則,豈可淪為當權者手上的工具,限制公務員或公務員工會在工作以外的言論和行動自由?這是關乎每一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公務員也是公民的一份子,我們必須堅守底線,絕不退讓。
我們在此強烈要求,政府立即收回恐嚇和歧視工會的言論,就事件對有關公務員工會作出道歉,並承諾不再對任何公務員工會組織作出打壓和滋擾。
香港職工會聯盟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