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11時,大批聲援者仍在法院外等待被告辦理保釋手續,以雨傘護送他們離閞。繪圖︰Lily Lai)
(獨媒特約報導)11月20日的晚上11時,九龍城裁判法院外仍然人頭湧湧。約百多二百個戴口罩的年輕人手持雨傘,守候在地下的羈留室玻璃門出口,待被告辦理保釋手續後,離開法院大樓。
事情要追溯至「雙十一」。網民號召各區堵路及罷工行動,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和徹查周梓樂離奇墮樓事件,示威者與警方的衝突持續多天。中大、浸大、城大和理大校園對出的交通幹道,成為了學生重點佔據的地方。隨著警方施放的催淚彈長驅直入校園,激發起一眾學子更頑強地抵抗。
11月17日下午,警方開始封鎖理工大學附近一帶,並聲稱將以「暴動」罪名拘捕離開封鎖線的人,呼籲仍在理大校園內的人「棄械投降」。無論是用雙腳狂奔逃出,還是用游繩、爬渠等方法,驚心動魄的逃亡畫面都教我聯想起「脫北者」。
理大 BLOCK Z 對出(圖︰Lily Lai)
11月18日晚上,數以萬計的市民為了營救被困理工大學的示威者,千方百計從佐敦、尖東進發,希望接近理大範圍,可惜事與願違。示威者的汽油彈無法敵過警方逾千顆催淚彈,整條彌敦道佈滿磚頭和雜物,籠罩著「end game」的氣氛。晚上11時半,更因為警方車輛高速駛向人群,在油麻地上演一幕「人踩人」悲劇,共有213人被圍捕。
連同當日在厚福街和拔萃女書院外被捕的人,單單在11月20日,總共有逾240人被控告各種罪名,分別被帶上全港 6 間裁判法院提堂。
當日,我只到了九龍城裁判法院採訪其中 60 人的案件。這 60 人進一步被分成 3 宗案件,分別在第一、第七、第八庭,由 3 位裁判官處理。由於 3 個法庭同步進行,記者們只能分頭行事,互通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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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前,我和其他記者在等待案件的控罪書期間,遇上不同的家屬和朋友「尋親」。其中一位女生,和其他朋友分頭到不同法院找尋一個被告。她開口說第一句話,便已經忍不住落淚。因為她唯一知道的資訊,只是一位朋友成為了被告之列,但是她和家屬到下午也仍未知道那位朋友會被帶上 6 個法院中的哪一個。警方曾經通知家屬提堂地點是觀塘法院,但是當他們到達該處時,卻獲悉兒子不是在那裡提堂。
被告由警署押送往法庭的這一段時間,若果警方疏於聯絡工作,家屬和朋友也只能焦急地等消息。
最後,終於有親友找到被告提堂的法院,她便鬆了一口氣,立即趕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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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場記者苦候 3 小時,終於見到警方將控罪書提交予法庭。由於辯方律師需時會見被告,各庭的聆訊於大約晚上 9 時才正式開始。
他們大部分年齡都是20多歲,有的更是未成年的中學生,令我想起了《再會吧,香港》中的一句:「只有青年的血花,才能推動反侵略的巨浪」,但我心底裡,總是為這一句的結尾加上問號。
60 名被告當中,有 8 名正在留院,缺席聆訊。有辯方律師投訴指,一名男被告在拘留期間遭警方威嚇,及被迫讀出紙張上的八個字:「時代垃圾,溝渠曱甴」。
三個法庭的裁判官對於控方所申請的保釋條件,分別有不同的取態。
第八庭的何俊堯裁判官,只下令其中15名出庭的被告現金保釋和定期到警署報到,而不須守宵禁令和禁足令、不須交出旅遊證件。
然而第一庭和第七庭,分別由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和裁判官陳慧敏審理,總共36名被告需交出旅遊證件、遵守宵禁令和禁足令。只得一名在澳洲讀書的學生獲豁免離港限制。
有的家屬聽到被告被施加如此嚴苛的保釋條件,散庭後紛紛落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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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位完成辦理保釋手續的被告,剛好在約零時離開法院。
每隔一段時間,有被告步出法庭時,眾人都會組成傘陣護送。因為網上出現起底示威者和記者的網站,為保護被告的容貌不被傳媒拍攝,口罩和雨傘是聲援人士的必備物品。
時至今天,有關示威的案件已不像過往般,只找社運界裡有頭有臉的人來「祭旗」。2014年雨傘運動中的龍和道一役、2015年的反水貨客行動,肢體衝突升級,政府開始零星起訴一些寥寥無名的示威者。至2016年的旺角騷亂,開始有一大批的人被起訴更嚴重的暴動罪。直到2019年,「反送中」發酵至全民參與的反威權浪潮,隨著律政司不留餘地地檢控,「無臉孔」的被告現已增至800多人。
上一次提堂至午夜的案件,是有關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中被控告暴動罪的97人案件。當時來說,這樣大量的人被控暴動罪,是十分轟動。今次「營救理大」事件,一日內有逾240人被帶上法庭提堂,再次打破記錄,反映被告人數沒有最多,只有更多。
這幾個月來,幾乎每日都有示威者被落案起訴,我遙遠望向站在犯人欄內的被告,他們根本毫不特別,就像人來人往的街頭中與我擦身而過的路人般。我也漸漸患上了「面盲症」,根本分不清步出法庭的人是哪一個被告。有的記者更暗地裡希望聲援人士組成傘陣,這樣他們便可以以一張傘陣相片「交貨」,不必從相片中逐個「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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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原本留院的 8 位被告,出院後立即被帶上法庭出席提訊。每位被告的代表律師庭上所作的投訴,是前所未有地驚人。
其中令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位21歲馮姓男學生的傷勢。當我第一眼望到犯人欄內的他時,我頓時頭皮發麻……他的雙眼眼底滿是發黑的瘀血,即使右邊臉貼著兩大塊紗布,也掩不了由額頭至下巴的瘀傷、腫脹,儼如熊貓。馮的律師投訴指,傷勢是被身份不明的「警察」㩒落地及用警棍重擊頭部而造成的。
另一位25歲梁姓地盤工人,身穿病人服出庭。辯方律師投訴,梁被制服後、在無反抗下,被兩位速龍隊員用警棍毆打左邊膊頭兩下。他被帶到觀塘警署後,被便衣警言語威嚇「曱甴」、「時代垃圾」、「快啲認」等,又遭警員大力拍打左臉一下。當他向警員表示「左膊好痛」後,對方竟然隨即拳打他的左膊一下,令人咋舌。
其後,梁被警方要求脫光衣服,全裸地站在冷氣口,又被要求提高臀部做令人感到尷尬的動作。他在錄取口供前、中途及結束後,均提出過看醫生的要求,最終拖延了 18 小時才獲得安排送院治療,證實左膊骨折。
裁判官也表示,被告的傷勢明顯可見,少有地要求警方案件主管去主動跟進被告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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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過去半年,尤其是過去慘痛的 10 天,明顯可見,政府和警隊以一種「你死我活」的思維來對待示威者,嚴刑峻法成為了遏制示威者的工具。
作為一個香港人,我感受到生活不能再「如常」,然而道貌岸然但殺人不見血的法律,仍牢牢地懸在香港人的頭上。看來,當權者仍然在奢望利用法庭繼續起訴示威者,直至他們最後一人,直至後世的歷史寫下「平息動亂」這四個字。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