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學聯對話(下稱「對話」)後,佔領運動發動佔領區投票,引來不少議論,我亦認為周永康在無線「講清講楚」節目中對吳璟儁的問題未能作理想的回答,另一邊廂,反佔中大聯盟再度發起簽名運動,再次與雨傘運動打輿論戰,而中大最新民調雖然顯示支持佔領運動的受訪者有上升(現為37.8%),但仍有35.5%受訪者表示不支持。上述「內憂外患」加上一直存在的威脅令我對雨傘運動的前景感到擔憂,害怕當局者迷,我認為運動組織者必須認真檢討運動立場和方向,刻不容緩。
現時看到的政治現實是中國共產黨在中國擁有絕對權力,香港政府也只能聽命於中央,政府在「對話」中提出的「民情報告」,實質作用如何,背後是否與中央已有充份「共識」,現在都是未知之數,所以佔領運動組織者應要求政府盡早交代民情報告細節,落實和完成民情報告,提交國務院,以理解報告成效及對實現真普選行政長官與全面直選立法會的實際作用。
由於政改第一輪諮詢中,社會各界給予各種不同的普選方案,但最終換來人大常委8.31決定,出現「既然中央有立場,為何當初要諮詢」的矛盾情況,即使政府在「對話」中指出可在第二輪諮詢探討如何充實提名委員會的「民主程序」,又或建立政制溝通平台,但最終也有機會出現「再落閘」的情況。我認為佔領運動組織者在堅持爭取公民提名的同時,也應要求政府為充實「民主程序」提出「草稿」或「初步」方案,好讓公眾了解中央和政府能接受的方案,而又能檢視有關方案能否做到有真正候選人選擇,或最少較能接受的有限選擇。
如政府能做到以上兩點,佔領運動才能有基礎討論是否退場,暫停佔領。
有關佔領馬路,事實上佔領運動從來都知道佔領馬路違法,也對市民做成不便,感到非常抱歉,但這是在過去多年通過對話、溝通、遊行示威都爭取不到平等公義政制,迫於無奈才作的公民抗命,我認為運動組織者必須保持謙卑的態度,不要以為公民抗命是理所當然的,也應公開感謝警方保護示威者人身安全,到今天仍容忍佔領運動,才能繼續爭取公眾支持。
談到對法治的衝擊,我認為運動組織者聲明在運動後會自首以尊重法治是不足夠的,要知道法治不止是守法,聯合國對法治的定義,包括獨立司法制度、權力分立的概念,在2014年World Justice Project的「法治指數」中,分析99個國家或地區的法治情況,香港法治全球排名16,但中國排名為76,可見香港的法治水平遠超內地,然而政改問題上也正是中國欠缺國際標準的法治,才導致袁國強司長在「對話」中提到國家有權力去做一件事時,可加入方向性指引或作出一些條件,把「確定」「合法化」成「決定」,出現「以權制法,以法治人」的情況。我認為佔領運作除宣揚平等公義政制外,也可宣揚國際標準的法治,承認佔領運動無可避免衝擊「香港法治」,但這也是「中國特色法治」做成的無奈情況。
希望以上各點能有助雨傘運動前進,也願最終的結局是國家、政府、香港人三贏,一起建立平等公義的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