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上文〈為甚麼相愛會變成了罪?我支持人與人之間的社會契約〉,筆者明白一般人和耶教徒是很難接受甚麼是「社會契約」,甚麼是「婚姻」,而兩者又是如何可以分割的。筆者再執筆解釋,更希望點出兩者分家的好處。
「婚姻」的意義其實在現代社會的風俗底下已經是被很大程度的破壞和腐敗了,全世界離婚的比率愈趨上升,不少人有婚外情;在香港,有不少人是假結婚為了換取香港身份證以獲得外國護照或香港的居留權。而有很多人根本不擁抱「婚姻」的意義,於是乎選擇了同居。
究竟「婚姻」的意義是甚麼呢?
筆者書讀得少,文筆不太好,所以用以下列點式去表示,希望讀者更易明白,「婚姻」的意義筆者認為有三個:
1) 是屬於一男一女的
2) 是兩者自願地承諾一生一世用盡自己所能去竭力愛對方,甚至犠牲性命也在所不惜
3) 附送一大堆每個地方的婚姻法底下的各種權利和義務 (例如可以為對方簽字做手術、共同報稅、申請公屋、死後的財產分配、居留權、等等等等)
而筆者一直所說的「社會契約」,就是只包含第三點的各國的法律所賦與的權利和義務。這種社會契約,不論簽訂的雙方是男是女,都只是法律的規範,和「婚姻」是沒有關係的。這種社會契約,如果雙方認同的話,當然也可以加上雙方喜歡使用的任何誓詞。而承上文所述,如果領養小孩的話,這種社會契約下的關係筆者只認同領養18歲或以上(在香港而言是成年人)的人作為養子或養女,因為這牽涉到第三者的權利和整個人生,必須要得到該第三者的認同,而未成年人士是否有行為能力去作出如此的決定是很值得商確的。
將「社會契約」和「婚姻」分家,為甚麼甚至可以鞏固婚姻的莊嚴和神聖呢?
第一,當法律可以定立清楚「婚姻」是屬於一男一女和當中的意義時,不擁抱這種價值但又希望得到相關的權利時,人就可以選擇「社會契約」的安排。為了得到居留權、申請公屋等等的人就不用假借「婚姻」之名,將「婚姻」之名污衊了。
第二,兩者分家後,可以讓願意踏入「婚姻」的人更加認清楚他們將會進行的,不是只是一紙的社會契約合同,而是切切實實的愛的承諾。
第三,學校教育不用將婚姻的概念弄得和美國一樣亂七八糟,不用將婚姻說成是可以是一男一女的,也可以是兩個男或兩個女的;兩男或兩女的只需要說成是「社會契約」,而一男一女的則可以名正言順地說明是「婚姻」。兩者河水不犯井水。
至於社會上常常說的同志平權,男女平等,世界要如何成為公平的世界等等;筆者告訴讀者,世界是不需要公平的,世界所需要的是公義和自甘犧牲的妥協。一個極端公平的世界,是不會美麗的,筆者將會另文細述。
以下內容是專門給耶教徒看的,其他讀者當然歡迎細閱。
筆者懇求各位自命為跟從耶穌的耶教徒打開聖經看看耶穌所說的「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是甚麼意思?你們知道你們現在拼死在捍衛的究竟是上帝的真理?還是世俗的社會文化價值觀?還是閣下的個人喜好?
上帝甚麼時候有命令人只可以讓異性配偶簽字做手術?上帝甚麼時候有命令人死後只可以將家產分給異性的配偶?上帝甚麼時候有命令人只可以和異性的配偶申請公屋?
你們要捍衛的,不是屬世的社會文化道德價值觀;你們要捍衛的,是上帝犧牲的愛和上帝的公義! 而上帝的愛和公義,筆者看不到如何和捍衛這些「社會契約」有任何關係!
你們將「婚姻」和世俗文化的「社會契約」捆綁式地出來抗爭拼命,你知不知道這將使多少人離開真理?這將使多少仇恨和撕裂植根在人的心裏?這將使多少人仇恨你們所相信的耶穌?這將使耶穌吃了多少隻死貓?
對人的愛,不是靠法律去規限別人,愛是只能夠犧牲自己,使別人得到真正終極的好處,使別人看見耶穌;使別人看見耶穌,靠的是「靈巧像蛇,順良像鴿子」,靠的是願意以死去使人得生命的愛,而不是靠訂立甚麼法律規章!
最後筆者有一段經文希望可以提醒看到這篇文章的耶穌門徒,可以分辨清楚甚麼是「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
馬太福音15章 1 - 9 節
那時,有法利賽人和文士從耶路撒冷來見耶穌,說:「你的門徒為什麼犯古人的遺傳呢?因為吃飯的時候,他們不洗手。」耶穌回答說:「你們為什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神的誡命呢?神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做了供獻』,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神的誡命!假冒為善的人哪!以賽亞指著你們說的預言是不錯的,他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將人的吩咐當做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最後,筆者為了所有因為政府和耶教徒的不智而造成所有受傷害的人道歉,筆者和相關的教會組織對你們所造成的傷害太深和太多了,我們萬死不足以蔽其辜。筆者人微言輕,如果你看到這篇文章,希望你可以為筆者將這篇文章傳揚開去,以止息不必要的仇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