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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梁耀忠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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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不代表我同樣支持他的解釋。如果秘書處所提供的意見前後矛盾,作為立法局議員應該對其作出更有力的控訴,而非單單單感到「被出賣」。

這次問題的基本在於怎樣行使所謂剩餘權力。

我們了解無論多清晰多詳細的條文,也沒法百分百應對所有狀況。議事規則沒有清楚列明的地方正是容許突發事件出現之時,整個架構能夠有足夠的靈活性作出應變。但如何在各種可能性之中作出一個合理的選擇,正是這個機構能否取信於民的關鍵。

自梁振英上台後,我們每天都在指罵他「有權用盡」。同樣的制度並未在港英時代,或是曾蔭權在位時產生不信任感,最重要的原因便是對於剩餘權力的使用方式。如果這種權力只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使用,再配合一個合情合理的解釋,相信一般理性市民都不會有任何怨言。但能夠作出一個決定和應該作出一個決定是兩碼子的事,信任的消失正是一點一滴的由不合理的決定所引致。

既然如此,要判斷梁耀忠當時應該要做什麼,就不能不回到最基本的考慮,到底立法會主席是否應該由泛民作代表?理論上,如果立法會議員由全港市民一人一票選出,大概只會有三到四成是建制派議員,的確沒有必然的原因要將主席位置拱手相讓。但要注意的是,選出立法會主席和立法會議員的過程有基本上的分別,立法會議員依靠的是其政綱以凝聚選民支持,他的表現是否稱職在於他任內實踐了多少當初對選民的承諾。而立法會主席卻不是同一回事。作為主席的職責在於確保會議能順利依既定程序進行,充其量,這個職位的權力只是立法會議員的延伸,而並非影響市民投票的主要因素,意識形態與政治理念之爭,在立法會選舉點票後已成定局。或者,更直接的說,若使用非正當手段獲得主席位置,根本並非什麼對選民負責,實情只是一種赤裸裸的權力爭鬥而已。

如果今天透過行使不被廣泛認可的權力得到主席之位,民主運動一直所要爭取的目標就好像變得全不重要了。原來我們從來都並不反對功能組別,我們反對的只是我們並非這個制度的得益者這一事實,只要有天功能組別裏得到的結果是更多民主派/本土派的議員,我們是否立刻就會將一直以來每一個攻擊這個不平等制度的理據立刻推翻?如果對於梁振英和建制派的指控在於其破壞了香港的核心價值,難道行使那短暫的主席職權讓涂謹申坐上立法會主席之位,又沒有違背核心價值?如果陳鑑林剪布剪得令我們嘩然,試問梁耀忠突然運用起沒人料到的主席權力又會令多少支持建制卻還保有理性的香港人嘩然?還是我們要建立的民主社會其實並沒有他們發表意見的空間?

或者,更重要的是我們到底在追求什麼。傘運在不少人眼中沒有失敗的原因,在於它讓香港人的公民意識抬頭了。選舉制度,由始至終都只是「民主」這一詞彙的一小部份,它給予我們對政治人物從新作出選擇的可能,以避免讓最壞的情況發生,卻無法令社會變得更好。真正的民主,不可或缺的必然是公民對社會的關注以及行動上的參與,如何透過理性討論、協調以及投票的形式解決分歧才是民主令人覺得可貴的地方。如果只著重於制度或是權力,我們得到的所謂民主其實也同樣地是一種制度暴力或是多數人的暴力,改變的只是受害者由我們變成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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