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是否一定要「非暴力」?其實學界一直有爭論,和平非暴力的抵抗(non-violent resistence)未必是公民抗命的基本原則。學者如University of Sterling 的Piero Moraro於2007年撰文指,公民抗命的確可以使用一定程度的暴力,但該等暴力不能嚴重傷害他人或致命;而更重要的,是抗命者依然要堅守公民抗命的另一原則,即願意為其犯法行為承受法律制裁和處分,以表示他或她是憑良心出發,並有良好意願希望日後與當權者合作, 期望當權者體裇抗爭者對公義的訴求。除了Piero的論述外,公民抗命的行動也是為了引起公眾關注,而受罰則是為了突顯制度的不公義。
在今天香港的政治格局裡,在泛民的光譜中,無論是本土還是左翼,都可被歸納為激進派。「本是同根生」,在爭取真普選的共同目標下,兩派的確很難以三言兩語進行切割,亦無需惡言相向。年初一晚發生的事,已成既定事實,真相亦經過多方補充而愈辯愈明。筆者不想只怪罪於或譴責某一方,因為在非黑即白的世代裡,鮮明單一的立場代替多元複雜的論述,是筆者不願意看見的。警察的責任,警察必需自行檢討,公眾評論亦相當充足、到位,CY和特區政府多年來的倒行逆施更是無容置疑、十惡不赦的萬惡之源。但主動襲擊警察,屬暴力抗爭的手段。作為「賽後檢討」供日後抗爭運動參詳,筆者只想與較投入參與是次行動的本土派朋友商榷一個關於暴力抗爭問題:有沒有想過後果?對爭取民主運動的影響為何?若本土派朋友無法好好處理這個問題,激進派將會分裂成「漸進派」和「急進派」,筆者只好維持站在公民抗命者的一方,盡力恪守非暴力和接受法律制裁的原則。
最嚴重的後果:與群眾脫節
坊間至少提出了三個可預期的後果:「抗爭被抹黑」、「當局暴力升級」和「削弱整體抗爭力量」。誠然,香港的民主抗爭被政府、主流傳媒打壓抹黑已不是新鮮事,而是家常便飯的小事,抗爭者只要做好本份便無需過份擔憂。而暴力抗爭為當局提供「口實」,提升對付示威者的武力(甚至派解放軍出來鎮壓),是的確令人擔心的,但也未必算得上是最嚴重的後果。最嚴重的後果,是蔡子強老師在《Rules for Radicals》一文中提及,暴力抗爭者的行為已「超越群眾諒解的極限」,群眾在心理和實際行動上均未準備好去行這一「暴」。雖然抗爭者永遠是走在群眾的最前,但若暴力抗爭者急於(或突然)提升暴力級數,走得太快,便會與群眾嚴重脫節,結果只會是嚇怕(甚至嚇走)群眾中潛在的抗爭者,削弱整體抗爭力量和持續性。撐小販的行動最終變成「擺小販上枱」,大慨就是因為這個原因。運動的策略和暴力程度是否需要如此急進,值得本土派深思。
「漸進派」的主張
積極和正面點來看,重新定義「群眾」,有助做到蔡老師在文中呼籲的「正本清源」、梳理仇恨。練乙錚在《魚蛋革命防港變大陸 持續高壓壓出二二八》一文中問得好:「大家相不相信香港有足夠抗體?」我們必須要問:香港有足夠的抗體來打甚麼?對,當然是打細菌。那麼,誰是細菌?有多少細菌?如果假設所有警察都是細菌,是事實真相嗎?策略上又理智嗎?
筆者只想提提大家:一,不要集中狂打(心目中的)細菌,而忽略或忘記了病源體是誰;二,細菌有很多種;三,拉闊想像空間來說,細菌不會永遠是細菌。沒錯,警察就是獨栽政權噴出的細菌,但警察本身也分毒菌和益菌,我們為何不想個辦法將毒菌變成益菌,變成抗體的一份子,進而攻克那個十惡不赦的病源體?若果我們的「群眾」容納正義的警察,進而以警察影響警察,即使香港最終走上革命的不歸路,我相信大家希望見到的,是警察「把槍瞄準人群頭頂上的三呎開槍」(見Hannah Arendt 著的《Banality of Evil》),是更大的助力和更少的阻力。正如區家麟在《紅螞蟻鬥黑螞蟻,誰在笑?》一文中說:「無論是前線警員、前線記者、或準備犧牲前途的抗爭者,本是同根生,大部分人都和平理性,願意為我們的土地付出,為我們珍重的價值而奮鬥。我們要留意,自己觸鬚有沒有被拔掉,有沒有被仇恨與激憤掩蓋理智。不站在自己一邊的人,不一定是敵人。批判對象,應是擁權擁槍的權貴一哥,不是平民百姓前線警員;紅螞蟻與黑螞蟻,都要時刻警惕,留意那些躲在暗處偷笑的人。」
未來:烈士總有一天出現
打壓愈大,反抗愈大,烈士總有一天會出現,問題只是他/她(們)是怎樣煉成的。筆者認為,和平非暴力抗爭所成就的烈士,較能夠獲得更多市民大眾同情和支持,進而感召更多人投入運動,甚至成為下一位烈士,直至群眾運動推倒政權,需要的是時間,但肯定沒有烈士白流的血。但以暴亦暴抗爭所成就的烈士,由於大部份行為和論述都與社會大眾的普遍認知和接受程度脫節,而暴力亦增加投入運動的成本,令普通市民難以認同和效法,實質效果恐怕只會是「騎劫」、「趕客」,不消多久,運動便無以為繼,因為「 the end does not justify the means」、「the means defeat the purpose」,最後一事無成,遑論烈士白流的血。還是John Lennon 說得對:「When it gets down to having to use violence, then you are playing the system’s game. The establishment will irritate you – pull your beard, flick your face – to make you fight. Because once they’ve got you violent, then they know how to handle you. The only thing they don’t know how to handle is non-violence and humor.」。即是說,盲動和暴力,只會中伏;非暴力抗爭和幽默,才是成功關鍵。
文:鍾碩殷 Jeffrey
英國華威大學(University of Warwick)國際政治經濟學碩士
參考資料
Moraro, P., (2007) “Violent Civil Disobedience and Willingness to Accept Punishment”, Essays in Philosophy, 2 (8) Civil Disobedience [Online] (URL) (accessed on 12 Feb,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