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和道「七警案」事隔一年後的今天(2015年10月15日),「七警」終於被起訴,但同日較早時間,警方亦控告曾健超一項襲警罪及四項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曾健超作為「七警案」中的受害者,一年以來不但無法取得應有的公道,如今竟反被警方控告五項罪名。早在一年前警方拘捕曾健超時,已經對他控以阻差辦公、非法集會及無帶身份證明文件共三項罪名,但及後警方已發出通知書指因證據不足而無條件釋放。一年之後,恰逢「七警」被起訴之際,警方忽然再向曾健超提出控罪,如此行為不單是政治打壓,更形同報仇。
「七警案」至今發生已有一年,「七警」在龍和道暗角毆打曾健超接近四分鐘,事發之後,律政司、警務處固然拖延、互相包庇,寧願把心力放在檢控參與雨傘運動的市民,不管當中的檢控是否具有真憑實據;反觀「七警」,他們所受到的處分,僅僅是停職,但他們仍然可以每月領取全薪。一群向市民施以酷刑的公職人員,既無受到法律制裁,亦不須履行職務,就可以尸位素餐,以市民公帑自肥,這根本是優待行刑者!
七警濫暴實是酷刑 現有控罪不符刑責
「七警案」本屬刑事案件,理應由律政署或政府代表受害者追究責任,然而一年以來,都是由受害市民用各種途徑,包括司法覆核等,去迫使警務處或政府回應。是次案件本身已具有有力的影片證據,無須翻查大量文件或搜證,而曾健超過往更非常配合警方的「調查」,提供DNA及參與認人程序等。因此律政署及警務處一再拖延處理這宗嚴重的刑事案件,保護了警察的面子,但已經嚴重嚴重破壞及侵蝕法治這項作為香港的核心價值。
警方選擇在起訴「七警」之前先行起訴曾健超,意圖製造是「因為」曾健超以一人之力「襲擊」十一名警察,才會衍生「七警」毆打向市民施以酷刑之責任。律政司與警務處又「互扯貓尾」,故意將兩宗案件同日提堂,使得在傳媒「平衡報導」之下減少公眾對「七警」的關注。警方亦非第一次將「原告」變「被告」,早前佔中糾察郭紹傑及柯耀林就三名人士襲擊黎智英一案作證人,最後反被警方控以「公眾地方打架」;民陣擔心警方如此做法,是意圖唬嚇其他受到警察不合理待遇及濫權的市民,使他們不敢控告警察。
無懼政治打壓 還我公義判決
雖然控方以「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起訴「七警」,但「七警」作為公職人員,於拘捕行動期間,在被捕者並無作任何反抗行為下,向曾健超拳打腳踢,程度與《刑事罪行(酷刑)條例》有關「酷刑」的標準相差無幾;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在審議香港實施《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情況時,亦對「七警案」表達關注。
起訴「七警」並不代表事件完結,即使法院作出了判決,民陣相信被告一方仍會提出上訴,有關訴訟將會持續一段時間;除了此案,還有其他因為爭取民主、捍衛公義遭受政治檢控的市民仍然需要面對訴訟,我們在此希望法院能夠公平審判有關案件,還受害人一個合理的公道,挽回香港市民對法治制度的信心。我們亦要求警方停止政治檢控,回歸理性,依法行使權力,保障市民安全,即使遇上有警察濫權違法,亦應公平處理,予以懲處,方能有效改善警民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