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傘下爸媽、文化監暴就八月六日《蘋果日報》報導警方處理朱經緯一案之回應
《蘋果日報》在八月六日的報導指「警方向律政司提交的報告指出,朱是執勤職務需要,以及無特定的襲擊目標,認為不構成刑事成份」,如報道內容屬實,警方的辯解及相關行動無疑是衝擊法治,冷對自身武力使用指引及法律,威脅香港法治根基。
不論朱經緯是否知悉其襲擊對象的身份,是否有特定的攻擊對象,這都無礙朱涉及刑事毆打的事實,也不能因為「不認識對方」或「沒有特定對象」為由撤去刑事調查,以歪理開脫朱經緯之罪,有違證據及法律判斷。再者,「執行職務」絕非警察犯法的借口,執行職務也須遵守相關指引及法律,警察也無例外。根據警方在2009年遞交高等法院的文件所引,警隊的武力指引清晰列明警員的武力使用原則及相應武力水平,其中三級武力最低級別的「消極抵抗(defensive resistance)」中,警方可使用的最高武力只是胡椒噴霧,更不用說使用警棍。然而,朱經緯在案發當日以警棍襲擊沒有抵抗、攻擊意圖的途人鄭先生及其餘途人,行為明顯違反武力指引,更無使用武力的條件。
假如報告內容屬實,警隊的公信將蕩然無存,更以執法者身份衝擊法治,公權力無從制約,也不由監警會所監察,警權勢成威脅法治根基及公民人身安全的猛獸。 事件已絕非警隊、監警會及民間之間的角力,警方已主動呈上報告予律政司,律政司已無逃避的理由,應盡快按證據及公眾利益行事,捍衛香港的法治基礎,不由公權力凌駕法律,還香港公道!
2015年8月6日
民間人權陣線
傘下爸媽
文化界監察暴力行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