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ntcast
Channel: 社運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11591

連串結業、欠薪事件 反映勞工保障與時代脫節

$
0
0

文:陳昭偉(職工盟幹事)

從去年晨報創刊前已結業,到亞視年初面臨倒閉,直至近日DSC全線結業,連串事件一再反映出打工仔女在老闆「走數」甚至失蹤時,未有得到合理保障的處境。勞工處處理同類型員工求助的方式,完全是放生無良僱主,卻刻薄打工仔女。政府當局若不從速改革現行制度,加強支援面對公司倒閉結業的員工,在未來幾年經濟回落甚或重現結業遣散潮時,恐怕會有更多打工仔女受害。

放生走數僱主

勞工處介入上述結業、欠薪事件時,往往就只有兩道板斧──叫員工申請破欠基金、做證人檢控僱主。可是,法例對欠薪的刑罰相當輕微,對老闆根本沒有阻嚇作用;更不要說老闆往往會捲款潛逃,或臨時找個替死鬼──例如亞視的葉家寶,勞工處隨時「搵鬼檢控」。結果員工只能無奈申請破欠基金,無奈地被審批的官僚七除八扣,最後隨時只取回「雞碎咁多」!

但與此同時,仍然坐擁巨款的老闆,卻往往能逃之夭夭。DSC結業前收了顧客不少現金,那筆款項現時是否隨老闆一同失蹤了?亞視的兩大億萬富豪股東仍然意氣風發時,員工竟被著申請破欠。晨報的幕後金主,則更撇脫地置身事外。

即使勞工處不是有意放生這些走數的無良僱主,多年來畫地自限的處事方式,明顯地促使走數行為三十年如一日,無良僱主的基因一再被繁殖。

其實,政府當局應循刑事偵緝的方向,偵查無良僱主和被侵吞款項的下落,同時透過相關法例的修訂,要求僱主負起支付欠薪及遣散費等補償的責任。與此同時,政府亦可鼓勵受害員工,利用輿論向富豪股東施壓,阻止他們置身事外。破欠基金始終是一種公帑,政府沒有理由任由它淪為無良僱主的私人提款機。

要出糧?先付鈔!

放生走數僱主的勞工處,不見得對受害員工同樣仁慈。

被僱主拖欠薪金、遣散費等補償的員工,由失去工作開始,直至從破欠基金取回部份補償,往往需要經歷不少於半年的奔波,更有部份手停口停的工友會放棄索償。筆者以晨報前員工於公司結業後的追討時序,向讀者簡單說明當中的追討過程:

螢幕快照 2015-08-06 上午11.17.16

除了追討程序曠日持久,員工更往往要先付鈔,因為法律援助並不是完全免費的,即使工友們選出經濟環境較差的同事做申請代表,獲當局批出法援時往往要支付數百元至數萬元不等的分擔費。晨報的前員工就要每人出資600元,合力支付法援分擔費。

職工盟過往一直要求政府向結業被欠薪工友提供一條龍服務,並由政府承擔相關的法律費用,不要為本已陷入困境的工友製造多一道難關。

破欠保障應與時並進

再看破欠基金向受害員工提供的補償項目:

螢幕快照 2015-08-06 上午11.17.10

除了最後一項屬近年增補的補償外,其餘都是N年未有調整的。其中計算遣散費補償項目的方法更是荒謬絕倫。筆者嘗試用下面的例子向讀者說明:

螢幕快照 2015-08-06 上午11.17.04

年資愈長的工友,本應獲得愈多遣散費。可是,根據上述計算方法,年資愈長的工友,卻愈有可能從破欠基金得不到分毫的遣散費補償!

一如其他改善勞工權益的倡議,對改革破欠基金制度的要求,同樣遭受僱主反對及政府拉布拖延。現時,破欠基金的資金來自從每張商業登記證每年所收取的250元徵費。勞工處審批破欠申請時扮演守財奴的角色,加上政府當局拖延優化保障措施,原來是因為僱主團體要求減低商業登記的徵費!沒錯,是每年250元的營商成本!政府向商家跪低,結果是──老闆慳了,打工仔女蝕了!

政府應勿忘初衷

筆者今天上電視節目談論這個話題時,一位觀眾來電表示:「政府的勞工法例,充份保障了勞工的權益,幾十年如此……」到底勞工法例是否如這位觀眾說得那麼完善,就交由讀畢本文的讀者自行判斷。反倒是今天一同上節目的DSC員工周先生,在節目前跟電視台工作人員閒談時,就道出了DSC倒閉,令數百名員工徬徨無助的原因:「官商勾結,任由租金狂升」。周先生又在節目期間大肆批評強積金對沖遣散費的制度,直指違反設立強積金的原意。

裝聾扮啞的政府,看財團面色做人,往往忘記訂立政策和法例時的初衷,令打工仔女被欠薪時得不到應有保障,令基層市民被逼飲鉛水,令一切都變得愈來愈荒謬。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11591

Trending Articles



<script src="https://jsc.adskeeper.com/r/s/rssing.com.1596347.js" async> </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