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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客觀證據 勿由警方擺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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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蘋果日報

堅持客觀證據 勿由警方擺佈
監警會必須立即澄清是否再次就朱經緯案表決

獨立監察投訴警方處理委員會(監警會)於本年七月十日就警司朱經緯襲擊途人一案進行表決,最終以十二對六票判定朱經緯案涉毆打。事過一週,有傳警方拒絕採納監警會意見,明確反對監警會決定,更「堅拒接納」監警會的表決結果,要求把報告改為「毆打未能完全證明屬實」及「未經投訴濫用職權證明屬實」。警方的強硬態度實是預期當中,但報道指監警會意圖就警方修改後的報告再新表決,更提出以電郵形式表決,實為荒謬。

推倒重來 自我閹割

監警會的表決早已向公眾、警方清晰表達其立場,也經過審慎的討論和核實證據,最終認為案件實屬毆打,即使警方如何修改報告、會否接納意見,實不影響監警會之立場和判斷,更不會改變朱經緯當日涉嫌毆打途人的歷史。假如監警會因警方回應而決定重新表決,這只會令公眾懷疑,監警會是否試圖推倒重來,配合警方扭曲事實、無視法律之舉。再者,如警方無意尊重七月十日的表決,更刻意加入「毆打未能完全證明屬實」,其態度形同直接否定監警會的判斷而非提出疑問或進一步調查,警方的決定與監警會的判斷實為南轅北轍,實沒有重新判斷或突然改變立場的空間。面對警方公然的挑戰和侮辱,監警會實不應示弱,毋須配合警方,為其報告重新表決,反之應向公眾重申、解釋判決,以正視聽,捍禦監警會的尊嚴。

電郵表態極為粗暴 無視程序破壞制度

事情涉及「電郵表態」,允許重新審核、決定的過程以電郵解決,可見監警會,特別是建議手法者極為兒戲及粗暴。鑑於監警會早已表決,監警會理應按照朱案一事之表決處理未來有關朱案的跟進,否則監警會可隨意修改判決,有失公信。若監警會試圖就過去表決進行討論或檢討,也應首先就是否需要檢討、討論過去立場作嚴謹而慎重的正式會議,繼而正式決定是否再作覆核,而絕不是「有人說了就算」或「警方改了就要再表決」一樣,未經會議決定之下立即允許重新表決。再者,「電郵表態」就如記名投票,公開其投票意向,有違保障與會者的安全及公正性。不論是建議重新表決者,還是建議「電郵表態」者,他們不但無視七月十日的表決,更粗暴地試圖繞過正確會議程序、以記名形式向委員施壓,破壞監警會的議事、表決規則及氣氛。

企硬立場 力挽公信

儘管監警會一直強調其獨立性及阻嚇性,但監警會之職能和權力早受公眾質疑,不但沒有獨立調查之權,其表決純屬象徵而無法律效力,是屆郭主席更被公眾質疑有欠政治中立和責任心;監警會的權限也獲國際關注,聯合國曾兩次要求香港政府解釋監警會獨立性。假如監警會真的勢要推倒,此舉只會自證公眾的質疑,自我閹割其獨立性和公正性,掘墓自埋,更是國際笑話。既然監警會已就朱案表決,不論警方是否接納,監警會也應堅守立場,不容警方左右,莫向警方低頭。

在此,民陣要求並重申:

一、監警會主席郭琳廣須立即向公眾解釋相關報道是否屬實,以釋公眾憂慮;
二、監警會必須尊重其對朱案的表決,並以此作為跟進朱案一事的基礎;
三、反對重新表決,否則監警會有違客觀事實及自身公信。

民間人權陣線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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