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期間,人大委員長張德江以港澳協調小組組長的權威向港區人大政協委員發出指令,必須執行兩大所謂硬任務,其一就是必須「全面準確落實《基本法》」,即按照人大常委會八三一決定通過政改方案。隨即,北京便有所謂中央權威消息人士放風,聲言若不通過方案,梁振英勢必連任,並會推出二十三條立法。
今次泛民的反應相當明智,也罕有地團結一致,二十七名立法會泛民議員聯署重申立場,若八三一決定框架不改,必定否決政改方案。為此,湯家驊承認充當中間人扯線要求李飛來港與泛民商討告吹,談判似乎又再陷入僵局,拉倒政改實屬必然。
可是,對於泛民難得團結一致堅定立場,社會的反應並不熱烈,連堅定不移地支持雨傘運動的民眾亦然,因為大家都認為這是理所當然之事,反而放棄原則妥協的議員,必定成為歷史千古罪人,「不得好死」。但更重要的是,支持民主的廣大群眾看不到民主運動的延續,只知道原地踏步以後,民主鬥爭會繼續下去,漫漫長路,不知何日終結。
早前泛民曾經構想由超級區議員議席的何俊仁辭職變相公投,再度彰顯民意。姑且不論至今民主黨黨內仍未有一致意見,即使一致同意,時機亦已過,公投必定會在政改方案表決後才實行,不管方案是否通過,政治意義經已不大,更遑論實效。連民主黨元老張文光也說「大局已定」,相信辭職變相公投只會胎死腹中,更無新聞價值。
政改方案否決後,可以預料,泛民與建制必定互相指摘,社會長期爭拗內耗之局面不改。沉默的大多數相信只有兩個選擇:要不認命接受現實,繼續沉默苟且偷安,要不就是逃避現實,積極籌劃移民。
香港的民主力量,不管任何派別,如果只是停留於否決政改便當作完成歷史使命,顯然是不足夠,亦有違支持民主的廣大市民意願,完全違背參與經歷七十九天雨傘運動的群眾初衷。所謂毋忘初衷是甚麼?就是在運動中達成的共識:反對八三一決定和梁振英下台。如今頂多只是做到了第一項,卻任由梁振英胡作妄為下去,禍港殃民,而民主更是遙遙無望。
其實,按照在人大工作報告中重申「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強調必須「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我們完全可以依靠群眾力量,合情合理合法地推翻689政權。
《基本法》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三條列明行政長官下台的規定和處理辦法,其中第五十條和第五十二條分別列明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的權力和必須辭職的條件。第五十二條第三項清楚指出,「因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所爭議的方案」,行政長官必須辭職。
從任何角度考慮,以及站在任何政治立場,都不能不承認決定香港七百萬市民民主前途的政改方案是重要議案,因為連土共頭目鄭耀棠也咬牙切齒聲言一旦否決政改方案,必定死纏爛打追究泛民責任,政改三人小組和建制派推銷通過政改方案的策略,也一再強調泛民的否決違反了廣大市民意願,剝奪了五百萬選民「一人一票」的政治權利。
既然如此,二十七名泛民議員在向公眾表達堅定不移地否決政改方案的同時,更應該開展一場政治運動,延續雨傘運動精神,就是落區廣泛宣傳政改方案是關乎全港七百萬市民利益和命運的重要法案,一旦否決,就可要求行政長官履行憲政責任,解散立法會重選。今次重選,比任何變相公投更具真正公投的意義,因為不管地區直選、功能組別選舉以至超級區議員議席選舉,人人都可以投票,而且勢必是單一議題,選民只會要求參選的候選人反映自己贊成或反對政改方案的意願,情況就有點像美國總統選舉,一下子所有立法會候選人當選後都要履行活像選舉人投票制度的承諾,按照選民的意願,在當選後投票贊成或否決政改方案。
這是一次真真正正的民意對決,公平、公正、公開,合情、合理、合法,相信任何港人,不管甚麼政治立場,都不會反對,也不可能反對。
我鄭重要求每個泛民政黨和立法會議員,都要認真考慮和廣泛討論這個真正尊重民意的民主鬥爭策略。
原文刊在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