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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後佔領的司法審訊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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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Manson Wong

國家機器大搜捕雨傘運動的頭面人物,加上之前千計的被捕者,我想雨傘運動的下一個階段,該是進入司法審訴的戰場了。這個階段,不僅是面對法庭,更是面向公眾。

接下來將是香港史上最大規模的公民抗命審訊,他日這些「被告」很可能經歷漫長審訊的煎熬,說不定被判坐牢或社會服務令,因而雨傘運動即將面對的挑戰,就是如何讓更多人明白,這些行動的意義和代價,完全是關乎香港公民的全體利益——普選權,並叫他們知道,他們不僅是被告,而且更是時代的先行者。

這令我想起法國1968年「五月風暴」期間,巴黎音樂學院牆上寫過的話:"When the finger points at the moon, the IDIOT looks at the finger"(智者指月以手,愚者所見者唯手)。或許,後佔領的司法審訊運動,就是要讓人看得見雨傘的月亮,而非只顧聚焦手指。

如果說之前於佔路期間,社會撕裂得難以對話,那現在就更是時機沉澱反省一下,叫輿論共同思考佔領的民主意義:市民為何坐在馬路?何解不服從政府法令?民主問題真的能由法庭解決?假使不能該怎麼辦?

最好是比較一下政府和抗命者各自的「罪狀」,看看哪個更為嚴重:一者剝奪普選權,侵犯人民主權,只是這個罪狀相對而言抽象而肉眼看不見;另一則是阻礙交通,所犯之罪其實輕微得多。

這種比較才可觸碰到問題的核心,因為兩者的矛盾將來只會有增無減:為了全面箝制公民的反抗,當局將以諸多法令的名義維護秩序(正如粉筆少女一役所見);而民主運動為了加強壓力,只能訴諸更大力度的公民不服從,這不可避免會冒犯法律。

因而,後佔領的司法審訊運動,除了揭示政權之醜惡外,也讓人更加明瞭,抗命的意義到底為何。這是為未來作預備,使我們在更崎嶇的路途上,能有更多思想和心理條件,繼續一份未竟之志。

文章刊於今日明報觀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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