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ntcast
Channel: 社運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11591

致馬恩國大律師:請問如何預先拘留?

$
0
0

(編按:昨日9月18日監警會會議上,委員之一民建聯大律師馬恩國,建議警方在「未成年少年」衝擊前應採取拘捕行動以「保護」兒童。馬恩國今早接受電台訪問時,改稱昨日會議只是「提問」。)

馬大律師,

根據傳媒報道,閣下提出建議,說警察應該考慮在「保護兒童」的前提下,在未成年人士參與佔中活動時未有任何衝擊警察的情況底下,預先拘留他們。

小弟才疏學淺,但亦對閣下的論點甚感興趣,所以有一些問題相向閣下請教:

1. 請問法例或普通法內有甚麼條文或原則容許執法機關在未有合理懷疑有刑事罪行發生了的情況下去拘捕任何人?

2. 如果有任何人是按照馬大律師的方針而被捕,當局又有甚麼理據去反駁任何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的申請?

3. 若要「保護兒童」,這是執法機構拘捕權力範圍內,而不是社福處管轄的嗎?根據法例或普通法,法庭又會按甚麼因素去行駛它的權力,把兒童帶走,實行「保護性監管」(protective custody)?這些因素中包括你提起的這些情況嗎?

謝謝,多多指教。如果以上有任何「白癡」問題,又或在任何用詞上用錯,請見諒,因為小弟實在讀書太少了。

任建峰
執業律師

* 註:以上只代表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我所屬律師行的意見。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11591

Trending Articles



<script src="https://jsc.adskeeper.com/r/s/rssing.com.1596347.js" async> </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