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31日對香港政制改革作出決議,扼殺了香港人追求民主的期望。正如教協會在同一日給會員的信件中指出:香港社會氣氛將急速惡化,社會分化和對立勢將日益嚴重,一些長期珍視的核心價值也可能面臨更大挑戰。想不到還不夠十天,教育界就已率先面對外間政治勢力的騷擾。此際,我們呼籲教育同工緊守崗位,守護學校,守護孩子,努力為香港傳承民主薪火。對於由學生團體發起罷課行動,我們也應該貫徹這種精神,珍惜每一個年輕人對社會的承擔之心,為香港長遠的民主未來創造更好的條件。我們就此提出一些具體建議,供同工參考:
1. 三大原則:
(a) 教師肩負傳道、授業、解惑的使命,致力培養學生成為獨立思考的社會公民。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我們肯定學生享有言論、思想、結社及和平集會的自由。我們呼籲學校對學生行使監督權的同時,也須兼顧學生的個人權利,理解及尊重學生參與社會行動的選擇。
(b) 學校尊重學生表達的權利,不等如校方認同或反對學生的訴求。
(c) 多數中學生仍未成年,故家長有監護之權,而教師在校內也有監護的責任,包括人身安全。
2. 照顧中學生的特點:
(a) 中學生對政治的認識處於成長期,有人意識較高,有人尚待發展。對於一般學生,教師應按學生不同的成長階段,依《香港教育專業守則》的規定推動公民教育,「與學生討論問題時,應盡量保持客觀」,「鼓勵學生獨立思考作出理性的判斷」,以及「培養學生民主精神,教育學生尊重他人。」
(b) 我們無意鼓吹中學生罷課,但對於個別政治觀念較成熟的學生,他們經過反覆討論和獨立思考之後,如果認為應該用罷課等方式,就大是大非的問題表達他們的強烈意見,他們對社會的承擔精神,我們應該尊重,並感到欣慰。3. 如有學生參與校外的罷課活動:
(a) 學校應維持日常運作及教學活動,確保學生學習權利不受影響,不參與罷課的學生應得到充分照顧,如常學習;並時刻關注學生的情緒和需要,給予適切的輔導和支援。
(b) 教師應提醒學生,參與校外罷課可能會面對的風險和後果,事前須與家長商量,並按學校相關規定請假。參與行動時務須注意自身安全,遠離可能發生混亂或暴力的場所。
(c) 如有學生計劃在上學期間參與校外罷課,校方宜事先與學生商討,了解其想法及意願,制訂適當的授課及補課安排。
(d) 學生如因參與政治活動而遇到任何麻煩或法律問題,教師應與家長及校長保持溝通,合力提供適當的協助。如有特別困難,學校可與教協會聯絡。
4. 家長信:
(a) 我們建議打算參與罷課的學生在決定參加罷課前,應與其家長商量。如果家長同意其子女參加罷課,學生能出示家長信的話,我們建議學校視之為有效的事假請假。
(b) 如果學生未能出示家長信,校方可按既定之校規處理。不過,我們仍建議校方深入了解情況後,給予酌情從寬處理。無論如何,校方的處理方法不應超越既定校規的範圍。
5. 無論持何種立場,學校都須以學生利益為首要考慮,為所有學生提供安全、友善的學習環境,尊重學生的公民政治權利,維護學生的學習權利,照顧學生的身心需要。
6. 教師作為社會公民,同樣享有言論表達的自由,包括表達自身的政治立場。學校應尊重教師的個人選擇,不應將政治立場強加教師身上,或施以任何壓力,要求他們就任何政治議題表態或不表態。
7. 教師在上課期間如欲參與校外的罷課行動而無法授課,須事先按正常程序向校方申請。實習教師在實習期間,如欲參與所屬大專院校的罷課行動而無法到校實習,也須事先向實習的學校校長正式請假。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