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普選反佔中大聯盟在周一推出「學校家長救救孩子」行動,推出「情報」熱線讓市民「舉報」「罷課份子」。網民在短時間內以不同方式致電熱線抗議,熱線在一日後宣佈暫停。有團體亦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大聯盟的行動違法。大聯盟昨晚發出新聞稿,並無回應違反《私隱條例》的問題,而是花上大篇幅指熱線電郵被攻擊,指這些「恐怖分子」搞的是「白色恐佈」。
記招結束後收2000垃圾電郵
大聯盟在新聞稿中指出,「熱線」是「白色恐佈」「最典型不過的實例,教師可以在課堂上引用」。大聯盟指熱線「被某些人有組織地惡意破壞,包括輪流佔綫,亂報假案,粗口謾駡等。」「情報」電郵亦在周一大聯盟記招完結後數小時内,「被投入近2000個垃圾無聊惡搞郵件,造成嚴重擠塞。」大聯盟又指除熱線外,召集人周融及其家人以及大聯盟公關,私人電話自星期一以來被24小時連續撥打,以及號碼被「惡搞」為iPhone6抽獎網上廣告的熱綫電話。大聯盟又指他們的電郵亦被大量垃圾郵件堆入及轉掛到色情網站。
大聯盟表示「對此等罪行,非常憤怒,強烈譴責」,又「慨嘆恐怖分子色厲内荏,卑鄙猥瑣」「沒有比這樣的白色恐怖更恐怖的了」,大聯盟指已就事件報警。
被收集資料者可向大聯盟查詢 40日內必須回覆
大聯盟公佈行動以後,教協到個人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指收集「情報」行動或違《私隱條例》。公署在9月10日發出新聞稿,新聞稿並無直接評論行動是否違法,只原則性指「收集的資料屬必需及適量,收集的手法須合法及公平」、須「確保個人資料的準確性」。不過公署在新聞稿提到的第六準則,指出「資料當事人可要求大聯盟告知是否持有其個人資料」,大聯盟必須在40日內回覆,否則將違《私隱條例》。
大聯盟在昨晚發出的新聞稿中,並無正面回應公署聲明。對於學民思潮其實早已公佈了參與罷課的學校名單,大聯盟反指是學民思潮「自我引爆有88所中學成立政改關注組。很好,學民思潮做了大聯盟希望做卻做不到的事情。」大聯盟指「公開資料的目的已經達到」。
大聯盟否認行動是「挑動互鬥,多此一舉,而是符合整體社會需要」大聯盟呼籲88間學校的家長「主動與校方聯絡,要求保障不參加罷課的主流學生的學業,保護他們的安全和活動自由」。
公署回應傳媒查詢:有關《學校家長救救孩子》熱線事宜
(2014年9月10日)鑑於社會廣泛關注有關《學校家長救救孩子》熱線(「熱線」)事宜,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今天已通知有關的籌辦組織「保普選反佔中大聯盟」 (「大聯盟」),提醒該組織需要注意《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下六項保障私隱原則的規定,以確保其活動遵守條例要求。
關於提供熱線收集罷課學生資料的事件,基於大聯盟所公開的資料及公署目前所掌握的其他資料,公署現作出以下的初步意見:
保障資料第1原則
此原則規定個人資料的收集必須與資料使用者的職能和活動有關 ,收集的資料屬必需及適量,收集的手法須合法及公平。任何人士或機構均可依據上述的規定收集個人資料。大聯盟提供熱線收集資料與其聲稱的活動有關,目前也沒有資料顯示大聯盟以不合法或誤導的手法要求其他人士或團體提供參與罷課學生的個人資料,或將會過度收集學生的個人資料。
保障資料第2原則
此原則規定資料使用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個人資料的準確性,並在完成資料的使用目的後刪除資料 。此原則對資料的準確性的要求的程度是相對資料的使用而言,並非要求資料使用者所持有的資料必須百分百準確。由於大聯盟已表示會在核實收到兩個獨立舉報後才會將罷課情報交給學校等跟進,故此,即使大聯盟無法百分百核實舉報資料,也不表示可能違反規定。
至於資料保留方面,大聯盟在完成其使用目的後删除所收集的個人資料便可。
保障資料第3原則
此原則限制個人資料使用於當初收集的目的或直接有關的用途上, 否則必須先獲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大聯盟宣稱只會將參與罷課活動的學生所就讀的學校名稱向受影響的學校及有關團體等披露。若不涉及披露學生的個人資料,例如其姓名及就讀班級或學系的個人資料,此原則並不適用。
另一方面,舉報者提供個人資料予熱線,則有責任依從此原則的規定。
保障資料第4原則
此原則規定資料使用者須 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個人資料的保安 , 免受未獲授權或意外的查閱、處理、刪除、喪失或使用所影響。然而,目前並無證據顯示大聯盟沒有採取適當措施妥善保障有關個人資料的安全。保障資料第6原則
此原則賦予資料當事人可要求大聯盟告知是否持有其個人資料,若有,該個人有權獲提供資料複本及要求更改不正確的資料。若資料當事人提出該等要求,大聯盟須在接獲要求起計40日內依從,除非條例訂明的拒絕理由適用 。截至今天公署辦公時間完結為止,公署共收到70宗針對熱線運作的查詢及投訴,現正跟進處理。不過,由於當中大部分個案並非由資料當事人提出及未能提供實質資料指出熱線運作有可能違反條例的規定,公署預計將難以採取有效執法行動。然而,公署會繼續關注事態發展,適時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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