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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更新】DQ案第二日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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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麗

(獨媒特約報導)政府入稟司法覆核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的立法會議員資格,今早進行第二日聆訊,先由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繼續陳詞。法官區慶祥批准李柱銘發言多於半小時,佔用代表姚松炎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的時間。

李柱銘:未宣誓仍享議員身份

李柱銘引用《國際人權公約》及《宣誓及聲明修例》,指從行文間即能推斷,任期開始後仍未成功宣誓的議員,仍擁有議員身份,只是無法參與投票。他續指,由此可見,只要透過民選産生的議員,便能享有議員身份,而拒絕宣誓與宣誓失敗兩者後果並不相同。

法官區慶祥問,李柱銘認為人大釋法內容中,最終宣誓裁決者指向的是法庭,還是立法會秘書長或主席。

李柱銘認為,根據自己對釋法條文的解讀,法庭應是裁定某人是否拒絕宣誓的最終裁決者,但判定當時所宣的誓是否有效,則由當時在場的立法會秘書長或主席作出即時的最終決定,事後不能夠再由法庭重新裁決。

李柱銘指立法會秘書長或主席更清楚以往議員宣誓的標準與情況,又認為在三權分立制度下,司法機關與其他機關各自擁有特定的權力和裁決權,因此立法會秘書長或主席更適宜擔當宣誓有效與否的最終裁決者。

李柱銘在總結時重申,希望作為「憲法般存在」的《基本法》,沒有自動訂立或修訂本地法律條文的權力,而若然法庭在《宣誓及聲明條例》增加有關莊嚴真誠的仔細條文前,便自行裁定有關問題,顯然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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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姚松炎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

(12:35 更新)代表劉小麗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陳詞,指自己無意挑戰「宣誓」在憲制上的地位或法律效力,亦無意冒犯「較尊重宣誓」的人,會從宣誓的程序與準則作切入辯護。

陳文敏認為,如果議員當選後,就可被輕易地褫奪議席,選舉便沒有意義,而撤銷議員資格與否,應有一套客觀和清晰的標準和理據。

陳文敏提出,選舉權是屬於每位人民異常重要的權利,而這個選舉權並不單是狹隘地指向人民投票的權利,更應包括令人民所期待的候選人成為議員的權利。

因此陳認為任何在當選後,定義不清卻能剝奪議員資格的程序,對人民的選舉權而言,是不合比例(proportionality)的懲處及結果。陳及後援引土耳其政府解散政黨一事來補充說明以上論點。

記者:麥馬高、梁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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