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ntcast
Channel: 社運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11591

自焚是香港人的共業

$
0
0

問讀者一條問題,在甚麼情況之下,閣下會去自焚?

痴咗線?走投無路?受到巨大的壓迫或剝削?要向社會作出嚴厲的控訴?貪得意貪好玩?

第二個 (組) 問題,如果閣下因以上原因去自焚,為甚麼閣下會痴咗線?或為甚麼閣下會走投無路?或為甚麼閣下會受到巨大的壓迫或剝削?或為甚麼要向社會作出嚴厲的控訴?或甚至為甚麼會貪得意貪好玩?

筆者不敢估計2017年2月10日傍晚,在港鐵金鐘站往尖沙咀站車箱內自焚的男士自焚背後真正的原因。(以下所寫的並不是以該位男士作為中心思想人物,但如讀者要對號入座,不妨將自己代入自焚者的角色。)

但以筆者對人類行為淺薄的觀察和認知,一個人很可能是因為受到極大的壓迫、感到走投無路、加上憤世嫉俗、甚至已經失去理智地要向世界作出強烈的控訴,才會走上自焚並要與人同歸於盡的不歸路。

甚麼人才會出現以上的心態?

一個小孩子會不會出現這些心態呢?如果讀者認為不會,那麼為甚麼一個成長了的人、經歷了一段人生的人就會有可能出現這些心態呢?在這些人經歷了甚麼樣的人生,才會出現這些可怕卻痛苦的心理狀況和思想?

筆者認為,這些人缺乏了兩樣人生最重要的東西:第一,缺乏了愛;第二,缺乏了被公義的對待。

第一點,缺乏了愛。

愛是雙向的,被愛和愛別人。在家庭裏、在學校裏、在工作崗位裏、在朋友間、在社群中,得不到愛,被推向了自焚的邊緣。為甚麼呢?

香港是一個以物質利益掛帥的社會。愛是需要犧牲的,愛一個人,要犧牲時間、金錢、心力、智慧等等。普遍在香港的社會群體中,人的價值是以一個人的賺錢能力、職業、學歷、外表、樣貌等等物質化的標準去衡量的,一個沒有賺錢能力、沒有「高尚」職業、沒有學歷、沒有討好的外貌的人,當遇到問題或困難時,社會上有多少人會願意關心這個人或向這個人伸出援手呢?這個問題,筆者引用兩個例子說明:

1)讀者知道香港有多少無家者(或俗稱露宿者)嗎?網媒關鍵評論有三篇無家者的專題報導 (連結在此),其中《政府眼中只有「滋擾」沒有無家者? 香港露宿者的非人生活:被驅逐、被抄家》一文提到政府其實不當無家者是人,當他們和垃圾沒有兩樣。

有怎樣的政府,和有怎樣的人民不無關係。

讀者撫心自問,閣人或閣下身邊所認識的人,如何看待無家者?是不是真的認為他們也是人呢?作為家長的,有多少人會教導自己的小朋友努力讀書向上,使未來不會好像這些無家者一樣要瞓街呢?而有沒有家長會思想一下,或教導孩子思想一下為甚麼這些人會流落街頭?背後是不是只是因為不努力工作或不努力讀書這麼簡單的二維思想?或者為甚麼一個如此高人均GDP的社會,社會上還是可以有人流落街頭、拾荒維生呢?甚至會不會進一步想,作為一個不用瞓街的人,有甚麼事情是不用瞓街的人可以做以致社會上可以減少瞓街的人士呢?

2)另一個例子,則是關於地鐵縱火事件後,其中一篇主流媒體有關傷者的報導 《15歲芷楠火劫重創 全城為你打氣》(東方日報2017年2月12日頭版報導),筆者理解這位女學生的傷勢是較重,所以會得到較為大篇幅的報導是不足為奇的,但如果這位年輕貎美、品學兼優、文武雙全的傷者換成了一位沒有佳美顏容的露宿人士的話,傳媒的報導和市民的回應將會如何呢?全城會不會為這位露宿人士打氣呢?

親疏有別,不是全世界人都是耶穌基督佛祖再世有博愛慈悲為懷的精神,但對疏的人沒有愛沒有憐憫,對親的人就會有愛和憐憫的嗎?人類社會最基礎的家庭結構-夫妻算是最親的人了吧?按照政府統計處《1991年至2013年香港的結婚及離婚趨勢》資料,香港的粗離婚率由1991年的1.11上升至2013年的3.10。香港作為一個自由戀愛的社會,相信很多人都是雙方因著「愛」的緣故而自願的拍拖甚至進入婚姻的,但為甚麼離婚的人越來越多呢?除了假結婚以外,和人已經對「愛」這個概念很模糊有關,如筆者拙文《點解我老公成日激嬲我?點解我老婆成日唔信我?》所述,愛最重要的一樣重點,就是自甘的犧牲,現今社會的人根本不懂甚麼是愛別人,最愛的人就是自己,為了自己的快樂、自己的利益、和自己的好處,不會犧牲自己以成全別人只會自私自利,夫婦如是則離婚收場,男女朋友如是則分手收場;身邊的人只是功利的利用對象,為的只是滿足自己的私慾。最親的夫妻如此 (供樓的伙伴、年老後的照顧者、生兒育女的工具),也不要說父母 (學費、生活和享樂費用的提供者)、兄弟姊妹 (家產分配的欄路人)、親戚 (比較家庭子女成就的競爭者)、朋友 (可以從他身上得到利益的 (如學問、工作機會、賺錢機會) 就是朋友)、何況只是同學 (抄功課的對象、考取第一名的阻力)、同事 (推卸工作責任的對象、上位的對頭人)、或一個陌路人…

一班沒有愛、不懂愛的人,構成一個沒有愛、不懂愛的社會,會出現自焚心態的人,如何在人生中體會到愛呢?沒有被愛過,又如何懂得去愛人呢?沒有愛,甚至只有仇恨,自焚並且要和仇恨的人同歸於盡,也不是一種不可能出現的心態吧?

第二點,缺乏了被公義的對待。

公義,筆者另一篇拙文《極端的左膠比共產黨更邪惡!耶穌是創世以來最終極的左膠?!》有提到相關的概念,筆者想談談兩點。

1) 作工的得工資,多勞多得 - 香港的這個社會擁抱自由資本主義,美其名是每人可以憑自己的能力智慧去賺取金錢,但實際上是整個社會是有知識的人大量地剝削運用勞動力工作的人。

有知識的人運用政治、權力、地位、金錢、法律、傳播媒介等等去創造一個黨官商勾結以大量攫取私利的社會,運用高地價、高租金的方法去大量榨取廣大香港市民努力得來的工資;每天運用150名境外人士到香港搶奪本地納稅人所付出的醫療系統、大中小學校、公營房屋、甚至最低生活保障的福利津貼;再在政治上剝奪小市民工人的集體談判權、甚至到目前為止還將香港的假期分類為公眾假期及勞工假期。

這些以上的一切,都是社會不公義的象徵。辛勞工作的人,只得糊口;黨官商關係人士,則坐享其成,財富水漲船高。低學歷低知識人士,在這個不公義的社會下,只有被剝削的份。更可悲的是,有不少低學歷低知識人士,甚至從這些大力剝削他們的黨官商關係人士身上得到蛇齋餅糉的小恩小惠時,更對他們感恩戴德,感謝他們為「香港」和「國家」所付出的努力及對他們的恩惠。

2) 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 香港社會,另一個筆者近日看見的最恐怖現象,就是正在鼓吹「人是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的心態。

七警被捕後判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入獄兩年 (註1),社會上出現了不少聲音指七警受了巨大工作壓力及受到挑釁,所以出現襲擊已經束手就擒的淋液體佔領人士也是情有可原的;甚至社會上有人要求七警可以無罪釋放(註2)。

如果七警在受了巨大工作壓力及受到挑釁時,襲擊已經束手就擒的淋液體佔領人士,社會上的人是可以接受他們是「無罪」的話,這是社會道德價值觀已經極端敗壞的表現。

筆者舉一個例子去說明以上的這種道德價值觀為甚麼是極端敗壞:

日本皇軍在侵華時期,日軍在淞滬會戰苦戰三個月,受到巨大損失,最後南京被攻陷,日軍大舉屠殺中國30萬人民、甚至發動千人斬斬殺中國人競賽。

對於日本人來說,向別國發動侵略是為了國家國土國民的大義,哪麼在當年的日本皇軍會不會有長官向下級士兵說:你們屠殺已經投降的中國人是沒有做錯的呢?
當年的日本民間會不會認為中國人久攻不下、導致日軍承受巨大精神壓力、甚至傷亡慘重,所以攻陷了南京後進行大屠殺報復也是人之常情、是情有可原的呢?
進行屠殺的任何一個日本士兵 (甚至是為了自己活命、執行長官指令的日本士兵),有沒有人夠膽說他們是「無罪」的呢?

這是十分簡單直接的道德價值觀,如果有人可以認為以上日軍的事例中人是無罪的話,究竟人對善惡的觀念的準繩該放在哪裏呢?同一道理,在香港的七警的例子裏,認為七警「無罪」背後的含意就是接受「警員可以對已經被制伏的人動用私刑」。這個社會甚麼時候將審判官的責任交了給警察?這個社會甚麼時候將「未被定罪的人是沒有罪的」這個概念拋諸腦後了?這個社會甚麼時候將警察當成了行使刑罰的執行者?

「對一個已經被制伏的人動用私刑是不對的」,在一個有法律規章的社會下,是一個不需要辯論的觀點。但今天社會上有不少人可以接受七警是「無罪」的,而最可怕的地方是有不少小市民、KOL、紀律部隊的管理人員,可以接受作出這種行為的人是沒有罪的,甚至還有過萬人在太子集會支持警察,這不正正就是社會人心已經失去了對義的理解的能力,也就是道德敗壞的證明。

有讀者會說,發動佔中的戴耀廷他們都一樣未付上責任,這也是筆者正要說的另一件事。

戴耀廷等人發動了佔中,破壞了社會秩序,也阻礙了不少當區人士的生計、作息等等。他們所宣揚這個佔中背後的目的就是「我要真普選」,他們也的確是有向警方自首 【香港「佔中三子」向警方自首 未受起訴】;但到今天,戴耀廷付上了他的責任了嗎?受到了刑罰了嗎?沒有。反而還在政界呼風喚雨,準備造王,將「我要真普選」變成「我要真俊華」。(關於戴耀廷,筆者有另文詳述,請見拙文《戴耀廷教授的和平理性非暴力抗爭,絕對不是行耶穌所行的!》)

無論是所謂黃絲、藍絲,只要是政治立場不同的時候,所謂的「公義」,就是對自己陣營有利的,就是「公義」,對自己陣營沒有利益的,就是「不義」;根本沒有站在真正的「公義」的角度去考慮,承擔自己所作的行為的責任,才是公義的第一度法門。

如果支持警察的、支持戴耀廷的人,到法庭判罪後,大家一起願意承擔相同的罪責;支持警察的數萬人(甚至數十數百萬人?)向政府說「人人也是七警」到警署自首,指七警將疑犯制伏後向他拳打腳踢,是支持警察的數萬人同意和授權的,所以如果七警要被罰坐牢2年,這數萬人也願意和七警一起坐2年,這就是義氣,也是承擔責任的表現 (到時候會不會判他們罪呢,則是法不治眾的另一套政治概念);戴的情況也是可以用同樣的方法對待。今天支持警察的人,要求把有罪的去赦罪,但卻不付上代價,這不是公義,這只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當一個社會失去了道義,整個社會也是不負責任、沒有公義的時候,人在強烈壓迫和剝削下,如何看見希望?

最後,筆者不得不提的,就是在自焚縱火案發生後,筆者在不同的耶教教會Whatsapp群組中,收到了不少為某某教徒的某某在這件事件中受傷了而祈禱,之後大家都很踴躍的發出祈禱手。其實,為甚麼傷者有接近20人,只是偏重為教徒祈禱呢?如果連教會也只是好像聖經裏所述的「(馬太福音5章46節)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麼。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麼。」,自稱相信博愛的主耶穌的信徒,其實也只是愛自己喜愛的人,更不要說愛你們的仇敵了;這也就是教會要被拆毀的時候,因為耶穌已經不在這些教會裏面了。

有怎麼樣的人民,就有怎麼樣的城市。出現自焚的情況,是所有香港人民的共業。

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註1:暗角七警被判囚兩年

註2:有組織禮賓府外集會 要求特赦7名判囚警員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11591

Trending Articles



<script src="https://jsc.adskeeper.com/r/s/rssing.com.1596347.js" async> </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