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委員會發表報告,表明只會推行「合約工時」,經歷三年零九個月,最終只以合約工時作為結論,令人失望和憤怒。標委會為遷就商界,否決推行標準工時,更任意將工人扭曲成只想賺取加班補水的工作機器,完全漠視社會需要工作與生活的合理平衡,做法可恥。
事實上,標委會的調查一早已表明,全港88.6%僱員已有書面或協議合約指明每周工時,但香港長工時仍然高居全球第一,所以從來問題不是有沒有合約,而是合約規定的工時太長,欠缺標準,現在推行合約工時無疑只是藥石亂投,逃避核心問題。合約工時本來已經作用成疑,標委會的建議更是為商界「諗縮數」,收窄至只適用於基層僱員,可謂「廢到唔駛恨」。
至於標委會表示立法加班補水,在沒有標準工時的前提下,更加只是空談一場。
標委會之前的調查顯示,多達18.4%僱員要無償加班工作,平均一星期有5個鐘無酬奉獻予老闆。無償加班較為嚴重的,其實並非低薪員工(例如保安、飲食、安老院舍及運輸等),因為他們一般最少要做10-12個鐘,基本工時已經十分長,根本無須再以加班來延長工時,老闆也可以「勞役到盡」。
至於辦公室、行政、高技術及專業僱員,屬於無償加班較為嚴重的,標委會就「闊佬賴理」,根本就是避重就輕,不願觸動商界利益神經。
在施政報告中,梁振英的用詞已偷偷改用「工時政策」,因為合約工時也可算是工時政策,但他競選的政綱明明是說「研究推動標準工時立法工作」;按照邏輯,如果不同意立法,又怎會去推動立法工作呢?梁振英不論如何花言巧語,也難逃「走數」的公論。
現在標委會卻和梁振英「扯貓尾」,否認自己有責任推動標準工時,以標準工時委員會之名強推合約工時,簡直是欺世盗名。
職工盟重申,拒絕接受合約工時,只有立法標準工時,才可縮短現時香港冠絕全球的長工時狀況,讓僱員獲得工作與生活的合理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