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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監警會12月通訊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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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蘋果日報

監警會今天匯報佔領事件投訴之審核進度,民陣審閱通訊內容後,反映現行警權監察制度不足,亦對跟進警察濫權案件,提出以下憂慮:

投訴警察課更改字眼 公眾再失信心

民陣留意監警會在調查旺角警司(即,朱經緯)案件期間,曾與投訴警察課就朱經緯屬「濫用職權」還是「毆打」途人存有分歧。民陣認為投訴警察課做法離譜,匯報內容可見,投訴警察課把監警會「毆打」的評價「回覆並建議將有關指控由『毆打』改為『濫用職權』」,理據是認為警司只是錯誤地使用警權,「行為不至於構成『毆打』」

但朱經緯棍毆途人的片段,已是媒體廣傳,公眾、專家已有極大共識屬濫用武力的事實,竄改為不構成毆打,只會令人感到投訴警察課為警方護短,而沒有克盡處理投訴警察的職分。此例一開,只會令市民進一步失去投訴警察課的信心。

憂朱經緯案不了了之

監警會通訊又提及,就朱經緯案,「投訴警察課回覆監警會,指經過詳細考慮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後,同意將警私的毆打指控分類為獲證明屬實,而該警司亦須接受警告並須記入分區報告檔案中」。換言之,此回覆可理解為律政司同意朱經緯「毆打」途人屬實,也與警方當初報告指個案無刑事成份相違。

民陣對律政司仍未向朱經緯提出檢控表示失望。當初,律政司表示會按照《檢控守則》向警方提供意見,決定檢控與否,如今承認朱經緯「毆打」,卻仍未提控,與近日雷厲風行覆核議員資格成強烈對比。民陣亦對監警會採取「接受警告並須記入分區報告檔案」表示保留,監警會並未對此嚴重濫權案件採取「紀律處分」級別的懲處。

大量個案列入無法追查

另一有關雨傘運動的警察投訴觀察,是274項投訴中,有171個投訴列入無法追查。匯報中指當中原因在於無法聯絡投訴人,民陣就過往投訴者反映所見,很多警察投訴個案,均不符合監警會「不同時間最少打三次電話、發出兩次信件給投訴人,或透過投訴人的代表律師聯絡」。區諾軒就經驗所見,例如雨傘運動時七警毆打一事發生後,曾與市民作集體投訴,惟警方聯絡一次不果後,便致函表示因不能聯絡而中止追查,需主動再聯絡警方才能錄口供。
民陣認為,監警會可就警察投訴個案作隨機抽查,檢驗是否符合其要求,就佔領運動列入無法追查的個案,若投訴人願意再作調查,應該給予渠道他們重啟投訴個案。

根據港大民意研究計畫數字,自雨傘運動以後,公眾對於監警會、投訴警察課的不信任均有上升趨勢,認為屬「自己人查自己人」,民陣促請儘快就朱經緯案提控,還香港人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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