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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害怕「解放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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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看到「解放」、「女性」等文字為題的文章,我也會立即拿來一讀。最近朋友寄來一篇題為「解放女性」的文章予我,一讀,不幸興起,忍不住匆忙作簡短回應。

「增加託兒服務名額和延長暫託時間」、「推行認可保姆」及「實施照顧者津貼」,當然會增加政府開支,但增加開支並非「政策方向」。這三項政策建議的共同目標,是為需要養育幼兒的家庭(注意,不是婦女,而是家庭),提供更多建立育兒策略的公共資源。增加政府對託兒服務的資助,不一定等於「以市場手段去解決本來在家庭之內的問題」。如果稍稍到社署網頁看看全港的日間幼兒中心和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名單,當中不只有私營,還有資助和非牟利的機構,提供資助及非資助的暫託幼兒服務和延長時間服務。託兒服務一直僧多粥少,不少媽媽級朋友經常在面書上抱怨:何以託兒咁少位?私營服務價格遠比資助和非牟利的機構高,倡議增加(資助的)託兒服務名額正正是讓經濟能力一般的家庭能擁有多一個選擇。增加託兒的選項,並非「擴大市場對個人、對家人的宰制」,而正正因為單靠個人無法抗衡市場,才要政府介入,以令託兒服務的價格、數量及質素更符合市民的需求,並且令全職湊仔的中基層家庭不致因為缺少了女性的收入而陷入經濟危機-----畢竟能選擇「全職湊仔」的家庭,均有一定的經濟能力。

盧在文中指出:「市場和政府幫你養仔,其實就是搜括家庭未動員起來的勞動力」,我不得不說,這個是一個初級誤解。在被「搜括」到市場的支配與宰制之前,其實女性勞動力老早以「家庭主婦做家務」或「媽媽對家庭的愛與貢獻」這些看來天經地義但實際上卻是無償勞動的形式被予索予取。馬克思批判資本主義對工人的壓迫,卻忽略了女性在資本主義社會中通過核心家庭而承受的間接剝削。

女性主義者批評,男人在工作場所的僱傭關係中受到的剝削,往往透過婚姻和家庭制度轉駕到妻子頭上。家庭主婦不但要無償地作出家務勞動,還有情感勞動、性勞動、生育勞動等,身受市場和異性戀核心家庭制度的雙重壓迫。

盧提到一戰後女性的地位因為戰時的勞動而迅速提昇,這可是合理話,但以此解釋「釋放(女性)勞動力,增加供應,勞工在老闆面對的議價力減小」便顯得有些邏輯混亂。在香港,工人的議價能力本來就不高,這非因勞動力「太多」,卻是政策與整個社經格局使然,例如工人的集體談判權被建制派(包括民建聯、工聯會、自由黨和功能界別吳亮星、馬逢國和梁振英)在回歸後立即廢除,而在新自由主義的市場模式下,勞動職位的零散化、短期化以及把僱主責任一卸千里的外判制度等等,都令工人更難組織起來與資本家談判。要令工人更有議價能力,需要透過改革政策促進,並不只靠demand and supply。(我的專業並非研究勞工議題,論說間或有失誤,亦請指正補充。)

有關盧的「選擇」和「解放」的抒述,我在此一迸回應。追本溯源,這次爭論源自於選舉論壇上熱血公民的陳秀慧女士的一句:「有得揀媽咪想自己湊仔」,若在親子關係的建立與培育的層面上,這話自有其理。但「想自己湊仔」不等於想「全職湊仔」。香港自推行免費教育政策以來,女性的教育程度大幅上升,在社會上擔任不同層級的職位,經濟能力日漸增加(雖然男女之間的薪酬差距依然存在)。在現今香港社會,無論是中產還是基層婦女,大抵希望能有一份職業,為經濟獨立也好,為個人志業也好。記得《The Hours》的Julianne Moore 的原形、Doris Lessing筆下的《To Room Nineteen》的Susan,在二戰後的五、六十年代看似美滿的核心家庭主婦生活中被壓抑得要自殺,再令我悠悠記起《明報》早前報導的全職媽媽,放棄高薪厚職為了湊仔,由管理層變成「每日睇佢幾時痾屎」,過著「淺水浸蛟龍」的日子,尤為感觸。真正的解放,不是有一百個選擇,而是能夠過自己想望的生活。

對於女性、家庭、工作,社會有太多說法,但這些說法都暗含著傳統的性別定形,逃不出核心家庭的性別分工法則。例如,把「家務勞動」看作是「家庭之內的問題」,而對於照顧者和家務勞動者的探討,只一面倒的指向女性,實則是呈現著「男主內、女主內」的狹獈想象。在養兒育女的工作中,夫妻應有均等的責任,何以必須由女性辭職來當全職媽媽?甚或者,男性的照顧者形象何以總被輕視?解放需要由改革政策和社會文化促成,例如制定最高工時、定期檢討最低工資、構思彈性上班時間、延長待產假,或改變對男性作為照顧者的污名化現象等,把育兒的責任回到男與女(在香港的異性戀配偶情況下,包括婚生與非婚生),更重要是回到公共。

對沒有事實基礎的指控和渲染,我無意回應。但我實在不明白,明明是要反抗「港共政權」對香港人的宰制,何以卻以《基本法》的「量入為出」作盾,為特區政府及資本家(包括本地、外資或中資)對個人及家庭的剝削和經濟宰制背書?新自由主義的市場原則,就是把本應為政府承擔的責任個人化,使個人及家庭為整個社會的生產成本埋單。由家庭自己揸取被市場剝削過後的剩餘勞動力,去為黨國、官僚、以及資本家生產和培育出未來的勞動力,這就是一個摒棄所謂「福利政治」的社會的真象,有甚麼值得推崇?

當然,有論者會認為所有「修正主義」都是容許進一步的壓迫,應以革命把整個制度推倒重來。對此主張我不置可否。但作者若把所有的社會政策視為剝削的延續,那我實在想不通何以要永續《基本法》。

政治爭鬥,本就拳腳往來,刀光劍影,我也見怪不怪。然而,即便政治的鬥爭如何白熱化,對基本邏輯和政策理念的理解和持守,是寫作者不可忘卻的志業。這是最基本的質素吧。

盧斯達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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