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培興/書寫隨興
前言
法國化妝品牌 Lancôme 邀請何韻詩合辦小型音樂會,此舉被《環球時報》批評為「支持港毒」,及後企業發聲明表示何韻詩並非品牌的代言人,又以「安全因素」為由取消原定的合作。事件引來廣泛關注,不少人批評是政治打壓,又指責企業向強權屈服、自我審查等等……現正紛紛抵制該品牌。
藝人因政治言論而被封殺已不是新鮮事,商企礙於大陸市場,往往都會向政治強權妥協,直至近年的周子瑜事件亦然。這些都不是個別事件,一直以來在演藝、新聞、教育界甚至是其他職場,人們表述政治言論的自由都被限制,承受著不友善的工作環境。這些歧視和限制是我們需要嚴正關注的,不能夠習以為常。
這次事件引來群眾的情緒反彈,這多少反映了人們對企業的道德要求。但是,究竟商企沒有作政治抵抗的責任?,我們又應該如何看待同類事件?對此,我認為商企雖然沒有作政治抵抗的責任,但 Lancôme 在這件事上還多少應受到責備。
一、Lancôme 忽略了的企業倫理
很多人批評 Lancôme 過分自我審查,當企業被《環時》點名批評後就立即劃清界線,此舉引來群眾極大的情緒反彈,紛紛指責企業向強權屈服,其自我審查助長中共霸權,正如何韻詩在聲明裡提到:
「但你必須記住,你的選擇影響著整個社會,一間公司商業上畏縮而過份自我審查的決定,牽動了一整個社群的恐懼,助長了另一個極權的橫蠻。這真是我們想要的社會嗎?企業除了有營利追求,也有道德責任。」
在何的聲明裡有兩種批評[1]:第一是指責企業因為過分畏縮,損害了她的工作權利:人們會說,Lancôme 作為一間大企業,其實是有能力消極對待中共政府,在這裡,有能力的意思不是指企業不會損失,而是它能承受這種損失有餘,不會對其公司造成結構性的影響。當然,抱持這個立場的人傾向損失不大,他們會說早前國內有大規模的反日示威,但過後日貨依然暢銷。第二是此舉釀成不良的後果:至少有人會想,若果連 Lancôme 這種國際知名的大企業都屈服於中共的威脅,一般小商企就更難、更無力與霸權抗衡,這會使得中共更加恣無忌憚,愈趨使用這種手段來向異見者施壓。
然而,站在 Lancôme 的立場,他們能回應說:企業沒有作政治抵抗的責任(尤其是商企,而不是社企、政治組織)。企業倫理是規範著企業要尊重國際人權,消除強迫勞動,消除童工,以及種種就職上的歧視,還有,給予工人合理的勞動回報、保障其有結社和集體談判的權利等等……。對於這些責任,我們可以訴諸人權理論、可以訴諸勞力價值、可以訴諸不同理論來說明。但是,我們找不到政治抵抗,除非它本身是某企業(或組織)的綱領,否則很難說商企有這種責任。此外,Lancôme 其實有權利取消這個音樂會,正如其他商業上的合作,人們都可以因為種種理由而卻步,只要善後的補償做足就行了(除非有甚麼合約限制)。
以上的回應說明了兩點:第一、就算商企不作政治抵抗,亦不是道德上的缺失;第二、企業有權取消這次活動,只要承擔補償就行。
然而,以上的回應仍未能正視批評,因為:
第一、單從企業沒有政治抵抗的責任,以及企業有權取消合作,這兩點未能回應企業因為過分自我審查而損害了他人工作權利的缺失。也就是說,就算企業沒有政治抵抗的責任,都不代表可以輕易損害他人的工作權利。
第二、這也不能避免釀成不良後果(如有),即批評它助長中共霸權,使其愈趨使用這種手段來向異見者施壓。
假如不接受以上的回應,站在 Lancôme 的立場仍可訴諸責任歸屬的問題,有人會說導致藝人失去了工作機會的始作俑者不是 Lancôme,而是中共政府。這點我也同意,但我後來思過,如果說 Lancôme 在這件事上並不是自主的,因此一切的道德責任都應該落在中共頭上。這種說法就要面兩個困難:
第一、「不自主」常是減輕道德責任的理由,但未必是充分的理由,在同類的事件上,我們可能要面對不一致。試想:假設現在不是企業取消音樂會,而是企業拒絕提供某些服務給何韻詩,譬如是互網絡(使她無法使用社交網站、間接限制她的言論自由)、又或者是交通、更甚至是食物和水。在這裡,假設企業都是受政治壓力才行事,我們會否認為它們丁點兒的道德缺失都沒有?我認為Lancôme的情況類似,雖然它承受著一定的政治壓力,但同時因為這個決定而損害了他人的工作機會,未必可以完全擺脫責任。[2]
其二、我們很多時還要看「不自主」到甚麼程度,因為「自主」不是種一刀切或有或無的東西。如果因為企業過分自我審查而損害他人的權利,它就需要承擔更大的責任,也就是說,假如它根本不是完全失去自主,而只是因為種種利益考慮而取消,我們不會認為這樣可以凌駕一些重要權利。有時人們批評警察打壓抗爭者如是,警察並非完全不自主,因為命令往往是可以消極地執行,但沒有這樣做。所以說,不自主不是一塊免死金牌,要視乎 Lancôme 承受著多大壓力。就目前所見,同樣被點名的另一企業強生及旗下品牌「李斯德林」都沒有因為《環時》的批評就劃清界線,相信他們能採取一個消極的態度,這反而顯得 Lancôme 是過分怕事的表現。
另一方面,Lancôme 的決定的確導致邀請何韻詩代言的公司陷入麻煩,尤其鬧到這麼大,其他公司不作回應便會被標籤為「支持港獨」。此外,雖然在 Lancôme 的公關災難之後企業都不敢輕言割席,但我相信,企業日後為免承擔政治風險,它們盡量不會與這類藝人合作,它們將會選擇回避他們。從客觀效果上來看,其實情況沒有變好。
至此,我傾向認為 Lancôme 是過分畏縮的,它沒有國際企業應有的姿態。雖然企業受到中共施壓,那些單方面的決定都不是自主,但不代表夠輕易可以損害他人的工作機會,為此它應受到斥責。
二、藝人、商企、政治抵抗、合理期望
Lancôme 風波還讓我想早前的「周子瑜國旗事件」:當時藝人黃安批評周子瑜在節目高舉中華民國國旗,並指控她為臺獨份子。JYP娛樂公司為此安排周子瑜公開道歉,最後周聲明自己是一個中國人,此事同樣引來極大的迴響、同樣是商企屈服於政治壓力的一例。從這個事例,我們都可以看到即使商企沒有政治抵抗的責任,但亦不能夠因此而侵害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其實還有其他理由可規範商企。
不過,我們有時會遇到一種辯解,這種辯解訴諸我們的對企業(或藝人)的要求不是一個「合理期望」。舉例來說,譬如100毛一直靠著政治上的諷刺、惡搞而深受歡迎,假如它一直都是有心塑造政治上不合作的形象,並且通過這個形象而獲利;在這個時候,大家至少有一個默契,那就是這個企業不會成為政府打手、不會替政府宣傳和開脫,這是一種對企業的「合理期望」。如果100毛最後有違這個期望,我們會更強烈地批評它背叛、投共、甚至是欺騙。反之,如果企業(或藝人)不是以某個形象做保證,我們對它的要求就未必是一個合理期望,譬如我們不會因為100毛與明星合作就杯葛它,要求它們沒有這種合作不是一個「合理期望」。
再舉一例說明,其實早在09的時候,藝人夏韶聲接受民建聯的邀請,為慶祝國慶60周年而舉辦的「紅色搖滾音樂會」演唱新曲《大國崛起》。此後,夏就被批評投共、偽搖滾。當時大家都表示不再支持他,人們討厭它的程度猶過於其他投共歌手。這固然是因為支持者認為夏辜負了他們的期望,而支持者有這種期望,可能是因為夏過去唱過一首八九民運歌曲《媽媽我沒有做錯》,大家都耳熟能詳。至於,這個期望合不合理,其實要視乎夏過去是不是有心塑造民主鬥士或抗爭者的形象,並從中獲利,還是根本一路以來都是商業歌手。大家可以自行判斷,我不太清楚,因為不是我的年代了(笑)。以上舉這些例子純粹是想說明「合理期望」在這些討論的位置。在這裡,我們要注意對 Lancôme 的批評不是來自特殊的期望,而是一般企業都應該遵守的規範。
結語
其實我希望這次 Lancôme 的風波能夠讓大家想清楚對商企有怎樣的期望,而期望他們參與政治抵抗是不是合理?如果認為它有其他過失,要怎樣描述這種錯誤?背後有甚麼理由?而我們是不是能夠在眾多同類事件保持一致?除此之外,很多人因為今次事件而抵制相關的產品,如果可以,我會希望大家能夠保持關注社會上對政見的歧視,因為它確實令很多人失去公平的工作機會,尤以娛樂、演藝和新聞界最嚴重。
最後,早前事件一浮面,我留意到有網友上傳了一張品牌的關係圖,上面顯示大部分品牌都隸屬於幾個大企業,這些跨國企業未曾停止過剝削,它們如何運作,如何構成對其他國家或工人的壓迫,這些都是我們需要關心的問題。
參考資料
1. LANCÔME再發聲明 取消與何韻詩合辦音樂會
2. 何韻詩與周子瑜
3. Lancôme受壓取消音樂會 何韻詩:助長極權、外媒關注、網民罷買
4. 【短片:Lancôme風波】專櫃重開 內地客不知同胞抵制:怎麼辦,我買了呀
5. 環球時報評 Lancôme 事件:想從內地市場獲益,就別做危害國家利益的事
6. 堂前燕:別讓八婆做公關
7. HOCC Facebook Post
註釋
[1] 何韻詩的要求可能更強,這裡取一個較弱的意思。
[2] 這是個比較複雜的問題,如果我們認為某個結果即使不是行為者主動促成,但他都需要為他的決定而負上「消極責任」(negative responsibility),這仍會面對批評。Bernard Williams 曾舉過一些思想實驗來回應這種想法,有興趣可參考:Utilitarianism: For and Again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