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觀察譴責李少光於「兩會」建議香港退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民權觀察認為李少光作為前保安局局長,應清楚明白政府維持社會治安及出入境保安時,有責任對人權作出充足保障。
民權觀察指出,不得對可能遭受酷刑危險的人遣返原地是一項在國際法下的必然責任。故此,即使香港退出《禁止酷刑公約》,亦不代表香港政府可隨意或未經審查下遣返酷刑聲請人士。由此可見,以退出《禁止酷刑公約》去解決酷刑聲請人士滯留香港的問題並不可能。
民權觀察質疑李少光是借酷刑聲請問題作借口,旨在削弱國際公約對香港人權的保障和監察,以及令香港與國際文明社會脫軌,最終令香港步入極權社會之路。
民權觀察指出,現時全球共有158個國家簽署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公約除了保障酷刑聲請人士的權利,同時亦防止公職人員向市民施加酷刑或其他不人道對待。
去年年底,民權觀察及其他人權團體前往日內瓦出席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會議,及後委員會亦於審議結論(Concluding Observation)中就香港警方在雨傘運動期間的濫權行為及「暗角七警」等案件表達關注及提出具體改善建議。
民權觀察認為,當局應按照終審法院的裁決及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的建議,盡快完善酷刑聲請機制,而非本未倒置,逃避國際人道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