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讉責,不要英雄化 : 後事件之後的雜言絮語
我發現,原來事件呈現之後,要先讓時間及資料浮現,情緒上冷卻,才可以突破個人既有的思考框架,及情感的影響,來重新了解自以為清楚的事件。
不要去過快命名
不要讉責示威者,也不要去過快命名。我們思考的維度,不是對與錯的問題,正如我們不會評價美國獨立戰爭中的決策者是否成熟一樣。我們在當中尋求理解,在初一晚的脈絡中,他們是處於怎樣的情緒狀態中 ? 他們的無力感及生活的困窘感,是如何構建幻像式的,認為只有武力才可以改變的信念。泛原則性的讉責武力也是不合適的,如果居於美國的殖民者希望保留自己的生活方式,戰爭可能是需要的,如果他們不作出這樣的選擇,世界的格局很是不一樣,我們的價值觀可能也不是現在這樣子。
對革命的高舉
在很多的討論中,我發現有人把示威者高舉為英雄,或是勇士,把公民抗命者高舉為英雄不單沒有幫助,而且把武力抗爭,在抗爭者中成為了之後抗爭的唯一形式。而合理化的結果只是會令多元抗爭形式的重要性分三五九等,或是流於功利主義式的考量。致使武力反抗在反抗形式上默認的壟斷化,只是把更多有參與反抗動機的人邊緣化,令他們玟接近制度暴力一方。
對革命的高舉是一些人為了鼓動更多人參與的形式。而事實上,其核心卻是把事件賦予理念的高度,來為自己參與的任何行為提供合法性。革命是一種危險的用詞。其含意的積極其實是革命中負面後果的淵藪。革命的含意可以指革新的,例如是在既有基礎上的突破,如工業革命,而如用在政治上就有不同了`。如果一些人的想像是,革命是清除舊有的基礎,重新建立新的制度,我想就落入於類似列寧式革命的魔咒。因為此類革命,是打破既有秩序,引致社會的亂象化,法國大革命,同樣的,在打破既有秩序,出現非常多的真空,但是社會的組織要求我們快速重整秩序,渴望秩序(與舊秩序必須是對立的),就要求革命的持份者去敵對舊秩序的持份者,殺人是出於更高的理念目的,是出於建立新的,被期待秩序的渴求。而言,正正是因為這樣,集體主義蓋過了公共理性,或是公共理性是建立新秩序的理性,民主在一次過的武力革命表態中已經一次性的證成,而之後的行為都是民主的行為。這種是被以賽亞伯林,稱為「積極自由」的舉動。本來,積極自由(做什麼的自由)在一個憲政民主社會內是默認的,人民想要自己治理自己,或參與控制自己生活過程的欲望,但是在革命的脈絡下,人民有可能走進了一個困境,就是他們每個人都迫於建立秩序,無一例外地參與政治的事務,然而沒有人可以有自由的選擇不參與政治的自由,我們不是動員的,主動的,而是被運動的,被動的,而在當中我們都匿名的參與一場運動,而沒有個人化的自由,因為個化是建立有效秩序的障礙,尤其吊詭的是,人民在革命的一刻,就是奪取政權的一刻,人數最多的一刻,往往是武力用得最少的一刻,而是在建立新秩序,面對新敵人,內戰,處理內部社會持份者不滿的時刻,新的秩序渴望更牢固,才會要求更多武力。
然而,更重如果我們反思的是,不是革命是否必要的問題,因為世界在19世紀至20世界的憲政共和,不可能避免一次性的革命,及其附帶的後果,如果說要反對革命,或是避免革命,是不現實的,個人的意志左加不了甚麼。然而,革命的想像,或是憲政改革與革命的二元性(非此則彼的二律背反),在仍然處於冷戰氣候的香港是非常狹隘的,都一律認為是 : 打碎一切舊制度的東西建立新制度。這就引致一些人片面的解釋。革命的後果必然導致大眾的貧窮深淵,或是幾十年的倒退崩潰,歷史不是線性前進的東西,也不是幾百萬字,百科全書式的著作可以構建證成的。革命不是問題,問題是如果革命是如何操作的。一次性的武力,是可以有潛能建立新的基礎,然而,新的基礎永遠流於幻想及推敲,是文人而不是法學的語言。因此制度不是想像人們能夠自由行動的範圍的欲望(消極自由)。革命只是可以在既有的舊基礎下,作出改革才可以提出免於XX的自由,才可以減低社會中受革命影響最大的人民不滿,使使用武力的程度涪低。建立避免武力形式的工具建立秩序,憲政及漸進的改革,才能為革命中之積極自由,帶來正面結果。因為此有提供公共理性基礎的可能。
非建制派的唯一選擇: 重建民眾理解,及公共理性基礎
我們在此得要承認武力是一些人選擇用以改變社會的工具,但是,在政權作為暴力唯一壟斷者的背景下,此工具的效果可以說是顯然易見,這是無力感的無限輪迥,而且使用武力的人因為習得的無力感,更傾向更暴烈,更具殺傷的武力。人民投入的焦點再不是社會成本更低,具理性的公共辯論,而是因為武力直觀的厭惡,而對參與公共事務的消極。這更有可能令人樂於投入極權的論述,平庸之罪惡作為一種現象就此產生。既有的憲政體系合法性的代議士,面對的是被邊緣化的危險。問題是,我們有考慮過,代議士的功能,就其本性而言,應該是有機社區的一部份。在這些年來,代議士,立法會議員的工作定位,都是議題性的,就公共理性的討論不是問題,但就是欠缺把公共理性帶到基層,讓基層充權,與代議士雙向溝通,重建可見的公理性氛圍的重要性。那麼,沒有這樣的工作,民主就很可能成為了一些人所倡議的一樣,本質上是暴力及民祽的。我們的代議士要比過往更有耐性,投入,更需要與(有可能是討厭反對派)民眾親近,選舉工程及尋求民眾的理解,比過往任一個時候更重要,在現時大多數人都失語,及陷入沉思的狀態下,聆聽,理解,雙向的溝通(就算溝通當中充滿了沮喪感都好),另一方面,我們要使選擇勇武的人們知道,在司法程序中,我們都是有能力去尋求程序公義,而最起碼,我們都在程序中,去追求最大程度上的正義。
在上一次區議會選舉中,一些人以建制派物質引誘的所謂理由,已經被另一個社會現象: 更多人投票予可以尋求政治突破的代議士,證明了是無效而且荒謬的。然而我們考察一下政治突破的代議士,他們更能平衡理念的實踐,及社區的乩權建設。落選的代議士要改變取向,甚至是在社區中出現,不純粹以選舉目的出現。才可以真正的爭取到更多人的賦權,這就是吊詭而又真實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