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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屋霸權 理應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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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農莊》中有一名句:「所有的動物都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更平等」,藉此諷刺以平等為口號的獨裁政權;這在今天的香港社會依然管用。梁振英政府發展土地建屋,要求市民考慮整體利益;面對社會意見,不斷要求依法辦事;對於社會福利,又一直強調切勿濫用,擺出一副「公道」、「平等」的模樣。可惜,面對鄉紳特權階級,便原形畢露——對於丁屋政策,依然選擇迴避退縮,無意終結這個不公義的房屋政策。

小型屋宇政策(即「丁屋政策」)一向為人詬病,要求檢討的聲音從來不絕。自今年12月頭一名發展商與11名原居民被廉署控告非法出售丁權和詐騙地政總署罪成判監;加上近年土地議題爭論不休,再次引起社會關注。現時的丁屋政策容許新界原居民免付地價向政府申請建造一座最高3層、每層面積不過700平方呎的丁屋。

不過,丁屋政策引申多種問題,包括︰一、丁屋政策非法律,「套丁」牟利扭曲原意;二、丁屋政策令土地問題惡化;三、丁屋政策有損社會公平。

一、丁屋政策並非法律,「套丁」牟利扭曲原意

首先,「丁屋受法例保障」欠缺根據。新界鄉議局回應套丁案的聲明指出︰「『丁屋』是受《基本法》第40條保護的合法傳統權益之一」。不過,《基本法》第40條的原文是︰「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當中並無提及「丁屋」。立法會前法律界議員吳靄儀指出,丁屋是英國殖民地時代的政策,不屬於原居民的傳統權益。

事實上,1972年,時任新界民政署署長黎敦義(Denis Campbell Bray)指出,丁屋政策只是一個臨時或過渡措施(I should emphasize that I do not see these measures as anything more than interim measures...),並非法律或條例保障的權益。

立法會現任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出, 丁屋政策原意為照顧居民需要,而非讓人從中取利。丁權是否屬於傳統權利有待辯證,但丁權實在不應成為賺錢工具,以此牟利並無法律依據。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有類似看法,指《基本法》第40條沒有保障變賣丁屋,更不應以此作為大規模與地產商合作牟利的理由。

這種套丁的情況並非個別事件,根據報道,鄉議局傳統權益委員會主任梁福元估計,約有四分一有丁權的村民會轉售丁權而沒有居於丁屋;亦有團體根據政府回覆,估計近年接近一半丁屋均以「套丁」方式建成。過去多年,傳媒不時以刺針方式報道「丁權」的價值極高,如2013年《經濟日報》指西貢區的丁權可賣80萬元,大埔元朗區則賣40萬至50萬元。「套丁」規模龐大,牟利過分,而政府部門一直知悉有關情況,卻視若無睹,實應予譴責。

二、丁屋政策令土地問題惡化

丁屋政策也是實質的土地資源分配問題。梁振英上台後,不但在住屋問題,甚至安老等民生問題也不斷歸咎為「土地問題」;近日回應「套丁」案件時,梁振英卻坦白承認丁屋政策對土地供應構成壓力。

事實上,丁屋的土地使用效率遠比公營房屋和私人住宅為低。根據規劃署《香港土地用途2014》,全港住宅土地面積約為77平方公里,其中私人住宅、公營房屋、鄉郊居所分別佔26、16、35平方公里,佔住宅用地分別33.8%、20.8%、45.5%。

規劃署沒有這三個類別的家庭和單位數目。不過,2011年人口普查數據顯示,私人住宅住戶約有107萬,公營房屋約有120萬戶,而鄉郊居所住戶大約只有15萬個。以此推算,估計每平方公里居住的家庭數目分別為4.12萬戶(私人)、7.5萬戶(公營)、0.43萬戶(鄉郊)。

至於單位,根據《香港統計年刊》資料顯示,2014年,公營、私人和鄉郊單位分別約為117.6萬、122.5萬和21萬,即每平方公里居住的單位數為4.71萬個(私人)、7.35萬個(公營)及0.61萬個(鄉郊)【表】。兩組數字均顯示,公營房屋的土地使用效率,所容納的單位和住戶均高出鄉郊土地的超過十倍。

根據今年發展局回覆立法會的資料,丁屋政策涉及642條鄉村,預算建丁屋的「鄉村式發展」地帶,約有1200公頃(12平方公里)未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

如此面積土地,即現時公營房屋佔地的四分之三,以上述密度推算,可建近88萬個公營單位,包括公屋及居屋。當然,這些地帶分布較為零散,亦於鄉郊附近,未必可直接比較推算,而香港實在亦應保留鄉郊住屋及生活。不過,當政府不斷鬧土地荒,而鄉郊土地變成特權階級的享樂牟利天堂,這過千公頃的「預留地」實應有更妥善的分配。

三、丁屋政策有損社會公平

即使不談法律和資源運用,單以現代人的常識思考,丁屋是明顯的不平等政策,為何在同一地方,大部分人每天為住屋和經濟問題煩惱,一小部分人卻可以有免地價建屋、或能變賣丁權獲得以十萬計的金錢利益呢?一出生便有一筆橫財等待領取,公道何在?至今,從沒一位政府官員可以正面回應︰為何一出生便有特權,又有土地預留?為何是男性而不是女性?一句傳統權益,不能再以此作為擋箭牌!不平等、不公義的傳統亦應盡快終結!

政府「對付」無權的基層市民從不手軟,在不同政策和福利範疇,鋪天蓋地以傳媒廣告、橫額海報、意識推廣,打擊公屋戶、綜援戶……,強調切勿濫用、自力更生,對福利受助人冠以標籤,並嚴厲執行法律條例,高舉公平、依法旗幟。然而,對於丁屋特權階級,政府會同樣在電視、報章、鄉村街道鋪天蓋地宣傳「切勿濫用丁權」、「套丁,切勿以身試法」嗎?不會,這不是欺善怕惡,又是什麼?公平嗎?

四個角度 不公不義

從法律觀點看,丁屋作為合法傳統權益不但受到挑戰,而以丁權作為牟利工具更是無法可依,今次案件更是清晰指出「套丁」違法。

從立法原意看,丁屋政策應視為一種優惠或恩恤政策,而非不能侵奪的權利,以丁權牟利已完全扭曲政策原意。

從資源運用上看,在土地分配嚴重不均,丁屋土地使用效率有限,而且被特權階級利用成為地產項目牟利,理應修訂。

從公平原則看,丁屋政策的延續已毫無道理可言。丁屋霸權,理應盡早終結!

陳紹銘(影子長策會成員、香港政策透視執委、社工復興運動成員)

本文載於《信報》2015-12-22 A15《丁屋霸權 理應終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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