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雨傘警暴資料庫、公共專業聯盟、獨立媒體(香港)
雨傘警暴資料庫、公共專業聯盟、獨立媒體(香港)於10月24日,把早前發表的「雨傘運動警權報告」提交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該委員會於10月26日透過電郵回覆核實,並把報告上載至其網站(下附連結)。本月17及18日,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在瑞士日內瓦,就《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舉行審議會。香港政府將派出7人代表團,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出席。
雨傘警暴資料庫早前(6月15日)聯同立法會議員及其他民間團體,於立法會舉辦記者會,發表佔領運動期間的警權報告。包括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莫乃光議員、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資料庫成員之一黎廣德、獨立媒體(香港)政策倡議項目主任余依庭、雨傘性暴力熱線代表郭家齊、民權觀察沈偉男、香港民間人權陣線楊政賢,揭示警方行動下的受傷個案及濫權情況。
資料庫兩個主要成員,公共專業聯盟及獨立媒體(香港)一共收集了20多個詳細受傷個案,並整理了已確認個案的資料,計算出身心受傷人數至少有2067人,而警方濫權行為可分為六個範疇、三大制度缺陷,警暴問題令人憂慮。
2067人受傷數字反映濫暴實況,警方急需改革
報告詳細分析政府、團體及傳媒報導的公開資料,發現運動期間有1334人身體受傷,包括528人入院,及30名記者受襲;707人心理受傷;26人受性暴力傷害,一共有2067人受傷害。其中,有28人頭部受傷,令人質疑警方在不必要的情況下使用了致命武力,及濫用警方權力刁難示威者。
警方濫權方面大致分為六個範疇——覆蓋整個執法過程,從截查及登記身份證,到阻礙市民集會,到使用過份暴力及濫捕,到最後作出檢控。當中使用武力的指引無所得知,亦無確實紀錄清楚;亦相比起過往做法,有欠妥當。可見,警方處理針對政府的大型群眾活動時,出現三大「制度性缺陷」——警員未有按照最低武力準則執行職務, 祟拜武力; 警員尋找機會向反政府人士以武力發洩或利用制度刁難報復;第三是警員心存僥倖,使用不當武力時但求不曝光或使當事人無法追究。
雨傘警暴資料庫訴求
- 促請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在警隊內厲行制度改革及文化改革,並公開警察的武力指引及其他相關文件;
- 促請立法會運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的權力,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方在雨傘運動期間的處理手法;以及
- 促請特區政府就本報告內有關市民權利受損及警隊涉嫌濫權的指控,向聯合會禁止酷刑委員會提交詳盡回應報告。
資料庫已向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提交此報告,該委員會於10月26日透過電郵回覆核實,並把報告上載至其網站。
報告已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網網站(中文版)
香港獨立媒體網網站(英文版)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