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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問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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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收到TVB記者冼志的電話,他表示性傾向歧視條例家校關注組用email向TVB投訴,指基督教性別文化節有違基督教教義。

今日,該專頁發佈TVB的新聞,內文顯示家校關注組要求校方不要借場地予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

同期,中大學生會會長向我們表示收到多次投訴電話,對此種滋擾表示厭煩。

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在此事上,涉嫌干預院校自主,以及以世俗團體身份干預宗教團體的研討自由。

Roger Wong一直強調,他並不是教會團體,而該關注組明明係關注性傾向條例,卻對基督教學生舉辦的活動指指點點。更有甚者,以家長身份干預 中大學生會 CUSU借場予學生團體舉辦活動的自由,此例一開,還談何學術自主?

如果Roger Wong以關心子女的家長個人身份投訴,我們無話可說,那請閣下移玉至公開大學投訴。至於閣下用以隱身的家校關注組,在此事上是甚麼發言位置?

敢問Roger Wong,家校關注組是否不務正業,不去關心性傾向歧視條例,卻來干預基督教性別文化節,一個他們聲言不是關注核心的題目?請問你將如何向你的支持者交待?

再問Roger Wong,家校關注組的家校,是否超越中學的家長教師會,而把有形之手伸入大學校園,意圖干涉院校自主?

三問Roger Wong,孩子到底要幾多歲才可以自己決定辦甚麼活動?是18歲,還是21歲?當未來很有機會,香港的學生將可以以18歲之齡,參選立法會,竟然大學生辦性別文化節要家長置喙?何以家長就不能放過孩子?

我們再問一次,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到底是宗教團體,還是民間團體?抑或是偽裝成民間團體的宗教團體?我們期待你的答覆。主內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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