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三月,我在中西區區議會轄下公民教育工作小組會議中,質疑建制派審批宣傳《基本法》活動的撥款時黑箱作業,因為他們竟將款項用在自己有份擔當要職的團體所舉辦的活動中。他們的做法有私相受授之嫌,涉及利益衝突,尤如「自己投票撥款比自己」一樣。
我能夠當區議員,是市民給予信任,以選票投出來的。看到這些事情,我實在無法不作聲,亦不希望公帑被人濫用,故此我在當日就這筆撥款提出質疑,同時邀請了記者一同到場監察整個審批過程。豈料,該小組主席李志恆卻無理要求記者離場。
區議會議員受的是公帑,受命於選民,而非你自己的私營公司,可以「為威畏」。區議員撥款本應關乎居民最切身的利益,公眾絕對有知情權,但這些建制派區議員竟然驅趕記者離場,拒絕讓外國知道撥款過程。區議會的規則從來不會不准記者列席和採訪,為何在撥款過程不能讓外界知悉?
記者在該會主席命令下,被保安趕離場。看到這樣的不公義,我選擇繼續在會議內表達不滿,指責他們破壞程序公義,揭破這班人的假面具,並將整個過程拍下。但在我們開始拍攝時,席上的區議會卻不滿意,更報警將我趕我離場,最後我被抬離會議室。不忿,不公義,我憤怒,香港的區議會文化何時開始被人隻手遮天?何時開始閉門造車 ? 我為此在秘書處外靜坐多天,又再度被保安抬走。
最終我被控普通襲擊罪,我否認控罪,法庭最終裁定我兩項罪名不成立。無奈在區議會選舉報名臨近前夕,我收到律政司來函,指將覆核我被控普通襲擊罪的個案。
這難道是不是政治檢控?
自從區議會衝擊事件發生後,建制派們黑箱作業的惡行,被暴露於鎂光燈下,他們無法再肆無忌憚地挪用資源來「圍威餵」。我無悔因此成為了建制派的「眼中釘」,無悔因此被抹黑和惡意攻擊。 律政司經研判後,決定要再覆核我的案件,這在客觀效果上類近上訴重審。這令我想起「長毛」梁國雄早前也因為在城市論壇上與保衛香港運動的女成員發生肢體碰撞而被控普通襲擊罪一案。「長毛」先受該名女成員挑釁和騷擾,然後才用手指向對方眼睛。這類案件本應以庭外和解了事,但遇著「愛字頭」組織,對方又怎會輕易放過「長毛」?結果案件鬧上法庭,「長毛」在首次判決本是被判無罪,但後來在律政司要求覆核案件,「長毛」最後竟被判入獄。
這件事令我擔心律政司會否是政治檢控?香港的司法制度獨立,行之有效,無奈最近受到中聯辦勢力衝擊,不禁令人擔心。我擔心我們所珍惜的司法制度,會否在我們不知不覺間失去了其中立性,甚至受到背後的紅色勢力操縱? 未到結案的那天,我還未知道我的最終命運會是如何,我無畏無懼,只痛心未來的香港會變成怎樣? 律政司理應中立,會變成製造白色恐怖和打壓異見的工具嗎?
挑戰,只為香變得更美好。在這些大是大非的問題上,只要是對的事,我認為仍要堅持去做,同時也希望市民明白。所以即使面對各方打壓所以即使面對各方打壓,我仍是無畏無懼,承諾為社區搏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