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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建源:尊重物色委員會並不代表要完全跟從,若校委會有強烈理由,可做新決定,但須解釋清楚,這是正常的議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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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禧年代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葉建源發言部份(港大校友關注組召集人)

我們清楚見到,早兩個月校委會用「等埋首副」的理由去拖延整個任命(副校)過程,不根據正常程序處理,這做法到現在已被證明非常不恰當,是行不通的、沒道理、沒幫助的。現在說下一次會議處理,是返回正軌的第一步,我想它開始實事求是。

但我們關注的是它能否真的在這個會議走回正軌。正軌是尊重物色委員會的建議,這是一直的傳統,他們的建議上來(校委會)後,它可以確認;若它不確認,它應該開出一個十分有說服力的理由,否則的話應根據正常程序。

若校委會的「諗吓先」有其理由,應將理由說出來。我們不是私人公司,我們是香港大學,是一間公營的、法定的大學;這大學做任何事均應向公眾好好交待,所以如果它有甚麼事情需要「諗一諗」,它便講說它有甚麼事情需要「諗一諗」,為何要等埋首席副校長的意見,這位首席副校長還未來,到目前也找不到。所以當時(等埋首副)的決定是個荒謬的決定;我覺得現在無謂糾纏這個問題。

但我想回應剛才彭先生的觀點。他昨天也說我們「浪子回頭」,我要嚴正聲明,我們一直爭取的是「捍衛院校自主,維護學術自由」,這一點,我們在七月初發的第一份聲明就以這作為我們的標題。我們一直都這樣說,何以彭先生叫我們「浪子回頭」呢?這一直是我們的主要立場。

整個遴選過程,校委會覺得要等埋首副,所以詢問校長這人選最早何時可以到,而(校長回應)最早有可能是八月,所以「等埋首副」的決定是校委會整體的決定,不是校長倡議。人選能否來到,大家都知道要取決很多因素,人選的程序不是你說何時就何時,因為大家知道,在我們找大學校長、副校長這些人選時,你是一方面,候選人願不願意來也是一個變數。這麼多變數加起來,不一定你說何時得就得。

(校委會)最初說這個理由時,我們已批評這個做法根本是不實際的,也沒有理由,這個新的、未來的(首副)人選,如何就著學校裡開不開副校長這個位,這個人適不適合做這個位給意見呢?他根本不熟悉。

彭先生最大的問題是將這間大學看成私人公司,任意去說「我(有)甚麼原因,我就可以改變這個程序」。如果你是總經理,公司是你的,你喜歡請就請,喜歡取消個位就取消個位,那可以,沒所謂;但我們現在談論的是有規有矩的大學。

說到保密制度,我覺得要搞清楚一件事。校委會有行事守則,裡面說得很清楚,校委會應要開放,向社會問責,所以它要平衡兩件事:一方面要將它的決定公佈給大家知道,另一方面在未做決定、討論過程當中要維持保密制度。兩者之間要得到平衡。所以在「向公眾交待」這點上,它不是像私人機構般可以不告知(公眾);其實你做決定、要解釋,基本上這是公共機構的基本倫理學,不可以和私人機構混淆。

我剛才已說得很清楚,(公佈決定和未有決定時要維持保密)兩者之間要取得平衡,要兼顧;在未有決定前的討論過程應保密,但有了決定後應向公眾交待。它(現在)的決定是等埋首副,(所以)等埋首副的理由要解釋清楚。彭先生覺得沒(必要交待),我覺得這是基本理解上的衝突,而我覺得它是必須解釋清楚它的決定。

我覺得校委會未至於好像彭先生的建議運作那般離譜,例如校委會提出等埋首副的說法不是七月二十八日後群情洶湧,而是它自己做了決定後,已自覺要向公眾交待;它六月三十日已說了。校委會在六月三十日作出這決定,就應該公佈及有責任解釋,解釋時應將正確、真實的理由告訴大家,不是同你講咗之後(好似)講多咗,不能用這種態度處理這件事。

而整件事,我想程翔的講法指出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彭先生主要攻擊的是我們,說我們「干預」。但大家見到,整件事的起源是做出等埋首副這決定,這決定前,左派報紙及人民日報已經歷大半年對某人士的攻擊。這些攻擊,彭先生從不會主動拿出來討論,(即是他覺得)這些政治唔關事,但另一些校友的「干預」就很有問題,(他)自己作為校友講意見就沒問題,我真的完全不明白為我們講我們的意見時會被這樣攻擊。我覺得彭先生應清楚說明,現在我們香港大學面對的是否一個政治干預危機?哪個危機最大?你現在要處理問題時應做甚麼?

香港大學過去受外界的干預,文匯報、人民日報等的干擾,其實非常嚴重。我們之所以走出來就是因為這樣。但彭先生迴避了這問題,一直不主動說這件事。我覺得是否可在這點上講清楚他的態度,例如他會否譴責這些干擾?彭先生最關心的是如何打擊我們,但對於過去大半年,其他左派報紙、人民日報的干擾視而不見,亦不覺得自己有需要處理。回答我們時,只是左中右整體地講,從來不會針對實際上最大的威脅。

現在最大的威脅,是校委會有否因為這些干擾而做出等埋首副這等離譜的理由去拖延這件事。這件事你沒有表示立場,只是在接下來的會議只反對我們的議案,這是很難解釋,令公眾或校友信服你們在立場上真像你剛才說般清楚,你們是反對所有勢力。

其實我們的議案包含兩個重要元素,一個是時間;時間上,校委會已配合,在九月尾都會討論這個問題。另一個重要的元素是,我們認為,必須回到正常的制度及行事方式。這個行事方式,一直以來,物色委員會經過非常嚴謹的程序,我們覺得校委會應尊重物色委員會的建議。尊重並不代表要完全跟從,若它有強烈理由,認為物色委員會的做法有程序錯誤、有些資料沒考慮到、有新的資料等,它可以做它新的決定,但它必須解釋清楚。這是正常的議事程序,是我們的議案希望做到。

我覺得現時不需要修訂議案,因為我們需要對六月三十日當時作出等埋首副這決定有態度上的表示。我知道彭先生你們會反對我們的兩個議案,我們對於你們的議案,基本態度是不投票。我們的態度非常清晰,你們的議案的指向性不清楚要來做甚麼。但我相信有些校友原則上會覺得沒衝突,會投票贊成或反對你們的議案,若他們授權我們時給我們一個指示,我們都會照做。我們覺得第三個議案和我們的議案沒有原則上的衝突,但沒太大意義,因為我們提出的是校委會應做甚麼,彭先生的議案沒有任何(建議),投了這個票後,校委會繼續它做的事。

之前在審計委員會報告裡,所有有關人士都是「未符預期」,變成大家都一樣;現在做了差別對待,亦是一個結論,因為梁智鴻主席昨天也說這告一段落。所以現在結果,我們看到,對於不同人,有不同做法。陳文敏的情況,我相信是很輕微的做法。在報告中我看到,陳文敏的角色是一個非常間接的角色,他不是直接處理這事的人;而他的處理過程,指控他的罪名,是很輕微,亦都連這些輕微的事也在爭議之中。今次其實不是懲處而是提醒,我相信這個提醒可能也(會引起)爭論,但我相信事情到現在不會對陳文敏的評價有很大的影響,因為在任何管理上都可能出現這些managerial oversight,也不是重要事。戴耀廷的情況較為重,報紙報導他不可擔任一些管理職責,還有其他人士,分別有不同處理方式,有些不讓他拿捐款、做研究等,我想大致上情況是如此。

洩漏資料和院校自主是兩回事。彭先生說可能要弄個公關公司,要港大校委會不可說話,但我覺得最重要是實質上,這件事、這決定做得對不對,能否贏得大家同意,這點是最重要的。譬如,整個副校長的任命,香港大學有一個很清楚的制度,亦行之有效。若用相同方式去做,我相信沒有校友或公眾人士會有任何意見。

今次並非公關災難的問題,決策方式違反一直以來的做法,這才是大問題。如果不承認這一點,很難有個(第N次被打斷,我猜葉先生想說「討論」)。

報警對象可能是校外人士,我想最重要的是每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衝擊過程裡頭的確犯了刑事,這是應負責任的,若需要報警的話就報警;但當然,若在校內要處理同學,方法可能需要有教育含意,這我相信可以再看事件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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