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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做瘋子 不做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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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星期小弟的兩個司法覆核案件,在社會有著不同的意見,這都是預期之內。因很多細節及要點希望能在案件開審時才用,所以我只作少許的回應。

關於就獄中膳食造成種族歧視的司法覆核

我要重申覆核的重點並不在於小弟很喜歡吃西式食物,而是不同人有著明顯差別的待遇。這種不同的待遇的決定不是以健康或宗教等原因而作出,而是簡單將在囚人士的種族、膚色(或懲教署聲稱的國藉)區分成吃西式食物或中式食物。這個問題其實同樣適用於在吃西式食物的在囚人士,為何黑白種人一定要被安排吃西式食物?為何要有這樣的定形呢?

另外,懲教署指重視種族平等,並會為不同國藉的人士作安排,不會以種族及膚色去安排派餐。如果懲教署的聲明屬實,那麼為何同屬「外國人」的東南亞人士同樣會被安排吃中餐,而非如同屬「外國人」的黑白種人一樣安排吃西餐呢?這明顯是一項種族歧視的安排。

關於就獄中書本數目的限制妨礙學術自由的司法覆核

我要指出的並不是多少本書才足夠我去做碩士論文功課,但懲教署現時規定囚犯的親友每月只可向囚犯提供6本書刊,而宗教書籍的數量則沒有限制。《基本法》同時保障學術自由及宗教自由,但就此項決定,懲教署的有關決定明顯不能就學術自由及宗教自由提供同等程度的保障。

資料背景

在入獄期間,小弟注意到懲教署現時規定囚犯的親友每月只可向囚犯提供6本書刊,而宗教書籍的數量則沒有限制。在服刑期間,小弟需向中文大學哲學系提交兩篇論文功課,每篇論文各不少於五千字。就兩篇論文字數及質素的要求,就碩士程度的需要,絕對有多於六本參考書的需要,但每月6本書刊的有關限制妨礙及限制了小弟之論文功課及學術研究的進度。

就此,我認為懲教署就囚犯的親友每月只可向囚犯提供6本書刊的安排並不合憲,妨礙學術自由,故就此提出司法覆核。

總結

在香港社會主流都將囚犯標簽成異類及社會的渣滓,我們不能否定部份人確是犯上了應承擔監禁的懲罰。但監獄除了是懲罰法律上犯了錯的人士,同時也需提供他們更新的機會,這樣才是對社會最有益及負責任的做法。囚犯也是人,監禁已令他們受到了應有的法律懲罰,但在基本人權上亦應受到尊重和保障。就網上的回應和指控,說我是精神病、是瘋子。我不逐一回應,我只能說我「寧做瘋子 不做奴隸」,那裡有不公義,我就會去打倒!

最後分享陳獨秀的一段話與所有抗爭者共勉:「世界文明發源地有二:一是科學研究室,一是監獄。我們青年要立志出了研究室就入監獄,出了監獄就入研究室,這才是人生最高尚優美的生活。從這兩處發生的文明,才是真正的文明,才是有生命有價值的文明。」(陳獨秀,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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