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自互聯網
是日在FB不停有關於女文員「胸部襲警」被判囚三個月十五日的討論。
這個香港瘋了!
據說,裁判官表示女事主的胸部撞到警員,立時大喊「非禮」,引來身邊人士附和,「令本來不嚴重的襲擊變得嚴重」!
很想知道,這個「胸部襲警」,警員被襲擊得有多嚴重?驗傷報告怎樣說?我們從新聞圖片中,看到女事主口鼻都是血,請問又是什麼原因?「警員自衞」還擊?受過專業訓練的警員,可以被手無寸鐵的弱女子以「胸部襲擊」?
這個判決,令身為女性的我,不禁抽一口涼氣!香港瘋了!
從小無論男女,我們都被教導保護自己的身體,不要被人侵犯。還記得多多和寶寶龍?「遇到侵犯,要大聲嗌唔好,同埋話比信任嘅人聽」言猶在耳,但今天的判決,卻告訴我們,原來「侵犯」是徹徹底底另一個意思,更甚者,誰是可以「信任的人」?
原來女士被人觸碰胸部,是不能叫「非禮」的,因為是女士用胸部襲擊對方。是否意味往後的風化案中,被非禮的女士都會由受害人變被告?那麼以後在擠逼的地鐵車廂裡、巴士上,各位女士要如何自處?隨時被別有用心的人混水摸魚,女士叫「非禮」後反而變成以「胸部襲擊」對方?是否所有女士都有機會在街上被警察以「懷有攻擊武器」的理由被截查或被捕?
對於什麼是「被人侵犯」,我徹底的混亂了!
其次,「大聲嗌唔好」也是不應該的,因為會引來「身邊人士附和」。這裡有兩個極其恐怖的訊息。
一,遇到危險高聲呼叫是不應該的。曲線教導我們,凡事都要逆來順受?即使被不公平、被傷害,還是不能呼救?是變相默許罪惡發生?
二,聽到有人呼救,不應附和。又曲線告訴我們,各家自掃門前雪就好,別人發生什麼事,即使別人身陷險境,受到不公平待遇,我們還是裝聾扮啞,視而不見?這樣下去,小悅悅的事情在香港發生的日子不遠了!
而所謂「信任的人」更是徹底的讓人心寒。在香港誰還可以「信任」呢?
官員?算了吧!
警察?暗角七警?旺角以警棍打途人的朱經緯警司?還是本案中被女事主以胸部襲擊的警員?
校長?老師?基真小學小五女生「死因存疑」的案件中,多位教職員的表現,連裁判官也說是「謊話連篇」。
在這樣一個是非黑白顛倒的時代,我們更應堅持我們相信的「是非黑白」,否則,只會助長更荒誕的事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