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Alex Leung
一、 基本法由80年代起草時,本身已是沒有香港人的聲音,尤其是六四後中共於起草委會員踢走李柱銘、司徒華後,入面只剩下中共喉舌。
二、90年由全國人大通過《基本法》,亦即正式確認香港的主權在於人大,而非香港人。從甚麼角度來看,這都不是民主。
三、《基本法》的附件一、二,就是定明小圈子選委會及功能組別的存在。這是民主嗎?
四、《基本法》原本也定明,香港「可以」於2007年後有普選,但中共卻又利用《基本法》明定的「人大常委釋法權」,來解釋香港不能於07/08 雙普選,及後又指2012 只能是循序漸進的過渡期。
五、《基本法》的「人大常委釋法權」真是非常惡毒,這可以讓中共在2004年時為基本法僭建五步曲,取締香港自行修改政制的權力。上年又在五步曲之上,僭建「8.31 」框架,及僭建「愛國愛港」作為參選條件。
喂,這個《基本法》的「人大常委釋法權」,其實已經容許中共玩撚哂啦。佢一方面做莊,同時又可以任意改規則。仲當基本法是神聖不可侵犯?你知唔乜野叫民主?起碼刪左「人大常委釋法權」佢啦係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