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見有著名「親共撐警」作家,指出在嶺大以「粗口歌」大罵警察的樂隊中有一成員是社工,更指社福界和教育界是爛仔接班人。但細心一想,她似乎言過其實,甚至有點文過飾非。
「有牌爛仔」的接班人,仍然是警察。
不是喜歡行山、打球、踩單車,就可證明警察不是「有牌爛仔」。七警圍毆曾建超,朱經緯警棍打途人,不是爛仔所為嗎?威脅強姦女示威者,亦不是爛仔所為嗎?警員刻意推跌黃之鋒,又不是爛仔所為嗎?警察濫用職權,光顧性工作者不給錢還要拘捕之,會有詞語比「爛仔所為」更適合形容其惡行嗎?警員執法時不依警例行事使用過份武力,多次對沒反抗的示威者拳打腳踢,形同動用私刑,比唱所謂粗口歌更像爛仔作風,更具黑幫風範吧?難道這些事件和警察向法庭提供不實證供,在你的平行時空裡是沒有存在過的?
看看監警會數字,2013至14年度,涉及警務人員行為不當、粗言穢語而通過的投訴多達1735宗。那麼,我想知又有多少教師和社工收到多少同類投訴,令你認為教師和社工比警察天更像爛仔接班人。還是,一個林慧思,一個「疑似社工」,就足以比1735宗通過的投訴更具代表性?難道1735宗投訴就是「幾個害群之馬」,一個林慧思、一個「疑似社工」就足以證明教師和社工是爛仔接班人?
我明白的,有人總喜歡對警察的惡行視若無睹,盲目支持警察,卻不只一次刻意針對社福界、教育界和學生。可惜經常多重標準,龍門亂搬,一味靠「屈」,對雞毛蒜皮之事大做文章,卻又未能以理服人。不過,明眼人總能拆穿你那套低級把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