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律政司寄來的信件,指出律政司已正式向法庭申請,就旺角清場時的刑事藐視法庭一案,正式展開檢控程式,預料法庭亦必然會就申請予以批准。這意味著,我和一眾在旺角清場時被捕的朋友,將以刑事藐視法庭一罪被控告。
要來的,始終要來,其實這也來得比我想像中遲:這只是我在傘運、多次被捕後正式被律政師提出檢控、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要面對政治檢控、漫長的司法程序,甚至最終被定罪判監,事實上是自從我決定參與公民抗命行動後,無論是參與七二五一一、衝入公民廣場、傘運、旺角清場,已有心理準備必然要面對的東西。這亦可能都只是第一波,七二遮打佔中兩條罪名、衝入公民廣場的兩罪、佔領後被捕的三罪,律政司依然可以隨時提出控告。
抗擊不義政權,必然要付出代價。
過去一年的種種抗命行動、雨傘運動,縱使能衝擊政權,亦能改寫抗爭文化,重新演詮釋命運自主版的「獅子山精神」,但抗爭力度始終不足以抗擊整個政權,逼使其讓步。但這只是其中一個轉捩點。我們實在不必灰心,也不可灰心。這個轉捩點將帶香港何去何從,我無從得知。但港人若要達到真正的「命運自主」,實要更靈活、聰敏地發起抗爭行動,累積實力,直至力度大得可以逼得政府不能不從 鎮壓、讓步 二選其一,如台灣和其他世界各地的抗爭經驗一樣(台灣在國民黨的數十年白色恐怖統治其間,民運人士在被恐嚇、監視、被捕、被歐打、入獄甚至被判囚終身或死刑的情況下,仍前仆後繼發起一波又一波的抗爭,最終逼逼使國民黨政權不得不讓步,開放黨禁,邁向民主政制。)。
進入漫長的司法程序,長期進出法庭面對審訊,固然可能磨人氣魄,消耗意志,最終罪成、入獄。但這都是我預料中的代價,也是我願意付出的代價,我會坦然面對,不需要為我們感到婉惜,更不需要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