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為編輯所擬
民陣新聞稿
歡迎上訴委員會的合理裁決
民間人權陣線(下稱民陣)今日上午就2月1日大遊行中,警方於不反對通知書中施加的條文進行上訴,委員會在經過1.5小時聆訊後,作出合理裁決,民陣對此表示歡迎。
本次聆訊開初,上訴委員會主席阮雲道先生即指出警方要求主辦單位在遊行及集會過程當中協助警方執法並不合理,因主辦單位根本沒有執法能力,而執法的責任在於警方,警方不應推卸有關責任。因此委員會要求警方刪除條件 (j) 及 (k) 中要求組織者「盡力協助警方確保」的字眼,並改為「呼籲」則可。民陣歡迎上訴委員會的裁決,認為是次判決能正面解釋予警方及公眾知道,遊行組織者根本不應及不能為警方服務,民陣亦不會跟從警方的不合理要求、做其爪牙為其執法。
再者,就要求提供聯絡人的資料方面,民陣認為不反對通知書的原文極不清晰,有要求民陣做「金手指」供出非法行為者的聯絡方法之嫌,因此建議有關部份應修改為「須向警方提供是次的遊行及集會的組織人的聯絡人的資料」,並獲警方接納。民陣認為警方應在往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文句中,作出清晰標示,避免含糊字眼令誤會叢生。
其實,字眼含糊的情況亦同樣出現在附件一中有關糾察一般要求的部份。民陣認為原來條文中要求糾察「採取合理及可行的措施控制情況」,不但超出組織者的能力、變相協助警方執法,當中的「合理及可行的措施」更是極為含糊。以去年柯耀林及郭紹傑為例,二人作為糾察採取措施制止非法行為,卻反被警方檢控,因此民陣要求刪去有關字眼,成功獲警方接納,並改為「呼籲」即可。
民陣明白現行《公安條例》賦權警方權力可要求組織者維持良好秩序及公共安全,但警方不應就此把協助遊行示威進行的正面責任推卸至組織者身上。是次上訴中,警方胡亂引用德國杜伊斯堡及今年初上海倒數人踩人的事件,要求民陣提供100名糾察及堅持附件二中封閉祟光百貨外及百德新街過路線,以確保活動安全,跟香港的情況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
對於上訴委員會維持有關條件,民陣深表遺憾及無奈,並認為根據有關例子,為避免人多擠迫,警方反而應取消封閉祟光百貨外及百德新街過路線,並開放軒尼詩道更多路面予遊行人士使用,才能確保不會發生人踩人的事件。同時,封閉祟光百貨外及百德新街過路線在2013年及2014年的七一遊行已證明是錯誤的決定,多年來封閉該處的措施反而更影響到活動的安全。而今天距離遊行只餘下兩天時間,民陣實在難於找尋更多糾察,即使盡力但實在難以確保能滿足不反對通知書的要求。
就加插大量雨傘運動事件的問題上,警方於條例 (i) 及 (m) 中加入有關政治判斷,並以此為由加以限制民陣須協助警方進行呼籲。上訴委員會同意民陣代表律師的意見,認為不需要在不反對通知書的條文中加插有關敘述,要求把有關部份從正文中刪去,改為遷至附件。民陣認為警方根本不應借故在條文中加插政治敘述,並應作永久刪除。
總括而言,民陣就上訴委員會對於大部份的上訴作出合理裁決表示歡迎,但遺憾上訴委員會在得知組織者會面臨違反不反對通知書的情況下,仍堅持民陣須於當日提供100名糾察。
雖然要面對警方拘捕的風險,但民陣仍會堅持舉辦2月1日的遊行,並呼籲所有拒絕假普選的市民,一起前來延續雨傘運動的精神!1點半,維園見!
民間人權陣線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二月一日遊行主題:「唔要假民主 我要真普選」
地點: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中央草坪
時間:下午1:30分集會
起步:下午2時
終點:中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
# 歡迎市民自備雨傘參與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