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ntcast
Channel: 社運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11591

民陣警權組:被捕者須知

$
0
0

民間人權陣線於2002年9月13日成立,為一民間自發組織的聯席。「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希望能為民間社會提供一個平台,團結不同力量,推動香港人權運動及公民社會的發展。而民陣警權關注組則於2007年9月成立,希望能推動社會關注及監察警方濫用權力情況,並藉搜集多個有關警方侵權的個案,令社會各界人士有所警惕。警權組收集的個案,不僅是包括參與遊行和集會的示威者,更包括其他弱勢群體生活中所出現的侵權事件,如性工作者、少數族裔人士、外傭等。警權組自成立至今,已多次發佈警權報告、舉辦講座論壇、約見政府不同部門反映和投訴警方濫權問題,以及舉辦抗議警權過大的遊行。警權組日後亦會繼續於公民社會推動警權議題,捍衛香港人應有的公民權利。

聯絡我們:
電郵:civilhumanrightsfront@gmail.com
Facebook: 民間人權陣線 Civil Human Rights Front, 民陣

在公共遊行集會舉行期間最常會被控觸犯甚麼罪行?

《公安條例》(Public Order Ordinance)是本港與集會自由有最直接關係的法例。它的基本精神是要保障社會的秩序和安寧,令公民的生活不會遭受不必要損害和無理的騷擾。但它最令人爭議之處是如何平衡公民權利與公眾秩序兩者之間的比重,以免在一方面令公民權利受到侵害,或另一方面公共秩序受到破壞。在行使集會、遊行和示威等表達權利時,很容易被政府(通常是警方),以保護公眾秩序為理由,指控觸犯以下法例,公民務必留意:

1.1 未經批准的集結 (Unauthorized Assembly)
任何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在未經批准下進行,即屬非法集會或非法遊行,均屬犯罪,若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若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3年。

1.2 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 (Violation of Public Order in Public Place)
任何人若在公眾聚集中擾亂秩序,或煽惑他人作出此種行為,即屬犯罪,可被判處罰款$5,000及監禁12個月。此外,若有人在公眾地方喧嘩或擾亂秩序,或使用、派發或展示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均屬犯罪,可判被處罰款$5,000及監禁12個月。

1.3 在公眾集會及遊行中攜帶攻擊性武器 (Carrying Offensive Weapons)
任何人在出席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時,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及監禁2年,法庭亦可下令將沒收該攻擊性武器。

1.4 非法集結、暴動及相類罪行 (Unlawful Assembly and Riots)
任何3人或以上集結在一起,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破壞社會安寧,或者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即犯非法集結罪。要注意的是,即使其原來的集結是合法的,也可觸犯此罪行。若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禁5年;若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及監禁3年。

1.5 強行進入 (Forcible Entry)
任何人若以暴力方式進入任何處所,不論他是否有權進入該處所,亦不論該暴力行為是否包括向任何其他人施加實際武力、作出恐嚇或砸開任何建築物,或集合數目不尋常的人,均屬犯罪,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及監禁2年。

1.6 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 (阻差辦公罪) 或 襲擊警務人員 (襲警罪)
警員在管制遊行集會時,最常利用阻差辦公罪或襲警為由,來控告示威人士。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2章第36條),任何人若意圖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均可處監禁2年。

其他可能會被控的罪行:公眾聚集中倡議使用暴力 (Advocating Violence)、宵禁令及宵禁期間藏有攻擊性武器 (Curfew Order and Carrying Offensive Weapons under Curfew Order)、遊蕩罪(loitering) (刑事罪行條例 (crimes ordinance) (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60條)

被警方拘捕時有甚麼要注意?

=> 任何人若被拘捕後,應要求警方儘快解釋他被拘捕的原因或罪名,記下拘捕警員的編號。
=> 拘捕後,你說的所有話都有機會成為口供,就算不是正式落口供(在警車上、警局中等候時)。切勿與警察「閒談」,因有可能成為有助警察調查的線索。
=> 如警方指要落口供後才能見律師,請堅持要求會見律師,不須理會。
=> 一般情況下,除電話、地址、身份證號碼外,你有權拒絕說話、回答問題或簽署任何文件。
=> 到警署後,警察會扣留你的所有物品,並有機會帶離開你的視線,故應考慮後果,決定帶/不帶敏感物件和資料在身。
=> 如警方要求打開你的電話,請以「內含與律師的指示」而拒絕。如他/她要求收取有關電話作呈堂證物,他/她必須在你面前把電話所有組件拆開,紀錄物品編號及續一放入證物袋封好。你須自行備份有關物品的編號及在封袋後於袋上簽署作實。

=> 除非得到法庭指令,警方不得私下開封證物袋。 (證物袋質地堅韌,以極強力的膠水封口,開封後不能再用。)

拘捕期間和辦理保釋程序時有甚麼手續?

=> 拘捕後,警方必須辦理一連串落案手續。警方會按照某法例讀出你所被控的罪行,並將一份起訴書副本交給你。
=> 你會取得一份拘留人士通知書 (保安局發出的《查問疑犯及錄取口供的規則及指示》規定),了解自己在扣留期間的權利,及以供保存。
=> 你可要求通知親友或律師,在律師出現前可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 要求給予書寫文具。
=> 如你不需要律師陪同問話,問話期間所有問題可回答:「我無嘢講」;被警察問話後,你需在問話紀錄上簽名作實,並會獲得一份口供的副本。
=> 警方亦會替你拍照、打手指模、搜身、暫時扣押你的物品。
=> 若沒有合理理由警察不可要求你脫衣搜身。
=> 如遭警察打傷,請告之代表律師,並要求驗傷及記認有關警員資料。
=> 警方會在48小時內儘快將被拘捕人落案起案,但不包括干犯某些入境罪行的人。若警方已把你落案起訴,並扣留羈押在警署,警方必須在下一個法庭審訴期帶你到法庭應訊。
=> 在48小時內,如果警方沒有法庭的許可就必須將你釋放。
=> 警方可以容許被捕者以現金擔保、自簽擔保(recognizance)或人事擔保(sureties)。
=> 如你辦理完保釋後,便可自由離開警署。警方會通知你何時上庭受審或續保日期。
=> 如果你被警方非法拘捕或禁錮,你的家人可以通過律師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Writ of habeas corpus)。此令是法庭傳召被警方拘禁者出庭審訊有關拘禁理由的法令。如果警方有充份法律理由,法庭可能容許繼續拘留犯人;如果沒有充份理由,你可立刻獲得釋放。

# 通常警方都會容許疑犯保釋,因警方不應該監禁一個未經判罪的人,而且收押監房將會令其他人(如僱主、鄰居等)對疑犯產生歧視,使疑犯的生活受到不必要影響。通常警方或法庭只在某些情況下才不准疑犯保釋,如:
=> 被告可能棄保潛逃,以往的紀錄令警方懷疑他的忠實程度;
=> 如果案情嚴重,疑犯的罪行有極大的可能被判入獄;
=> 疑犯可能騷擾、傷害証人或毀壞証據。
=> 在保釋期內,疑犯有可能犯罪或繼續犯罪。

警方可以要求脫衣搜身嗎?

警方向被羈留人士搜查工作劃分為3種不同程度的搜查,分別為:無需脫去衣服的搜查(第一級)、脫去衣服的搜查(第二級)、脫去內衣的搜查(第三級)。任何警務人員絕對不能以例行方式對被羈留者進行涉及脫去內衣的搜查,《警察通例》亦已清楚訂明不得以羈留搜查作為懲罰措施。只可在認為有需要取去被羈留人士不准管有的物品,以及值日官合理地認為被羈留人士可能藏有該類物品時,才可進行涉及脫去內衣的羈留搜查。

=> 警員若提出要求你脫去內衣搜身,須具備充分理據及作出解釋,由被羈留者簽署「羈留搜查表格」(Pol.1123)確認,該表格須列明被搜查人士享有的權利、進行搜查的原因、所考慮的因素及搜查範圍。
=> 進行脫衣(包括內衣)搜身的地點,必須是能保護合理私隱、鎖門或限制出入的地方。
=> 由與被羈留人士同性別人員負責搜查,並最少有另一名同性別人員在場見證。
=> 不能要求被羈留人士同時脫去所有衣服,倘對方已脫上衣供搜身時,應讓其穿回上衣才脫去下身衣服,並盡速進行搜查。警員不得要求被羈留人士上下身齊「剝光豬」。
=> 完成搜查後必須在警方電腦系統紀錄詳情。
=> 若有需要要求被羈留人士作出任何動作或姿勢,而有關動作或姿勢偏離《警察通例》所載的標準搜查程序,必須提出充分理據,並須在通用資訊系統內詳細記錄。

警方可以入屋搜查嗎?

在一般情況下,警方必須向法庭申請搜查令 (warrant),方可進入民居搜查證據。通常的搜查令大多是,有關偷竊、毒品、爆炸品等問題。警方可向裁判司署申請一旦獲得搜查令則可:
=> 進入搜查令指定的地方;
=> 搜查該地點的任何地方;
=> 取去搜查令指定或未經指定的東西。

當警方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要進入你的居所,你應該:
=> 要求警方表示身份及出示證件;
=> 警方只能夠有權搜查被拘捕者或證據,他們不能假借拘捕之名而亂動你家中的物件。若然他們找不到被拘捕者,你可請地們離去;但若警方拘捕了罪犯,他們可在你的居所取去一些有關證物。

若警方攜帶搜查令要進入你的居所,你應該:

=> 看清楚搜查令:警方只須展示一次,故此你必須在看到搜查令時詳細閱讀。搜查令內容註明搜查的理由,及根據什麼法例執行,尤其應該留意搜查令內所指定的時間限制及指定搜查的物品。
=> 看清楚搜查令所指的地點:倘若搜查令所指的地點不符,你無須讓警方進入居所。
=> 若你是獨居的話,請儘量安排證人或律師來臨監視警方的搜索。倘警方不准你打電話,你要看清楚他們取去了什麼物件。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11591

Trending Articles



<script src="https://jsc.adskeeper.com/r/s/rssing.com.1596347.js" async> </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