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晚金鐘龍和道警察的「暴行」,看見不同警員,包括特種部隊,殺紅了眼,他們亂揮警棍,棒打市民,其猙獰行為,使很多市民身體,精神及尊嚴,造成無可彌補的創傷,他們的瘋狂行為,完全沒有制約,令我心如刀割;市民被打的每一棍,况似為大家默默承受這個無情的政府,接踵而來的打壓。
這些勇敢站出來的學生及市民,不是為任何個人利益,只是為全香港市民争取一個「真普選」。他們無私的付出及犧牲,令我感動不己;對比警察的無情警棍,他們每揮打一次,只會增多一分他們的罪孽,積慮怨憤及減低市民信任;那些高度讚揚他們「暴行」的政客及官員,我相信歷史會清楚地記下這筆「血債」,將來定要他們加倍償還。
可笑的是,警方對示威者的「指控」,祇不過是帶來的裝備,如頭盔,眼罩,雨傘及自製盾牌等保護用品;試問市民用這些來保護自己,難道做法有錯嗎?
今早在電視鏡頭,警方「煞有介事」展示在金鐘現場搜出的所謂「攻擊性武器」,如竹支,鐵支及磚塊等,請問由昨晚至今晨的各次沖突,大家有否看到任何市民,利用這些所謂「搜出來的武器」還擊警方?由於答案是「零」,「事實勝於誣衊」,警方抹黑行為,不攻自破。
從警方過去2個月多次清埸畫面見到,只要警方列隊操向示威人士,他們祇能高舉雙手或開傘後退,不作抵抗,任由警方清場。
市民深知,祇有警方可使用殺傷性武器及有法例保護,跟他們對抗,實力永遠是「不對稱」,市民擁有的最大「武器」,祇是「道德良知」,「勇氣」及「非暴力」,這方面警方是完全掌握的。在正常情況下,警方完全沒有必要使用警棍,去驅趕市民;但昨晚鏡頭所見,市民己跑離龍和道,撒回添馬公園,但不知為何,警方仍要苦苦追纏,狂追及揮動警掍毆打市民,有警員在追趕途中,自己不慎跌倒,未知有否因此而受傷?另外想知道有否警員在揮動警棍,全力「執行任務」時,可能用力過猛,不慎弄傷自己?希望警方在公佈警員受傷數字時,能公平地作一些區分?不然的話,市民只會被誤導,以為所有受傷警察,是由示威者反抗所造成。更重要的是,為何警方沒有公佈示威者受傷數字及其嚴重程度?因為在正常情況下,示威者受傷必然與警察有關,他們為何要隱瞞事實,目的「昭然若揭」。
今早看到警員在金鐘橋上的「拍掌」,「得意笑容」,「豎中指」及「出言不遜」,心中實在有叫不出的鬱結,不得不問一句,警隊的所謂「專業」,「公正不阿」形象,是否已經跟689所領導的不公義政府,一同「埋葬」?
最後我想在這裡,用我微弱的聲音,強烈譴責警方的暴力,他們毫無必要地將示威者打到「頭破血流」;另外我懇請各級議員,有良知學者及社會賢達,無論你們是否支持昨夜「雙學」呼召的升級行動,但面對警方切實的「暴力升級」,你們可否「發聲喝止」及「強烈譴責」,免致香港「核心價值」淪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