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獨媒記者 Gundam Lam
衝不衝、點衝、衝得有幾激,從來都不是我看昨晚行動的重點。重點在於,行動是否有正當性,是否符合運動倫理。
首先,昨晚行動的源起是基於有網民聲稱今天立法會將就網絡廿三條進行二讀,但正如大家都知道,這是子虛烏有的:下年年中才會有這議案的立會二讀。如是者,衝擊立法會的意義在哪呢?是要阻止一個下年年中才審議的議案?是要為否決六月才表決的政改方案施加壓力?如果是,行動者又是否有佔領立會半年、守住立會半年的準備呢?這些都沒有行動者出來解釋過,因此,我實在不能理解整個行動的目的及意義,更不能同意以一個假消息號召人參與行動。
其次是運動倫理及責任問題。很多論調都用此行動來跟太陽花學運和新界東北事件比較,我想在此簡單說明一些事實。太陽花學運衝進立法院的目的是阻止服貿協議通過,而在衝擊前不同組織的朋友也做了很多工夫,最後才要走到衝進立院這一步;而他們對衝擊行動也有一套完整的說法,包括行動目的等等。更重要的是,太陽花學運的組織者從未逃避責任,無論是政治責任還是法律責任,例如為廷飛帆就分別要面臨20宗和18宗檢控,包括妨害自由、妨害公務、侵佔、恐嚇、強盜、瀆職和集會遊行,他們事後亦親身到當地法律機關表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至於新界東北發展,不同組織者事前其實也做了大量組織工作和輿論工夫,用盡所有方法,建制派和政府依然置若罔聞,才有六六和六一三的事件出現,目的很簡單:阻止撥款通過以及引起公眾關注和支持。而當六一三衝擊過後,多名組織者和有份帶頭衝的朋友跟三百位行動者一起留下被捕;而事後當中十多位朋友也遭到警方的拘捕和律政署的檢控,案件仍在審議中,他們在雨傘運動期間也要上庭應訊。
我想說明的是,無論是新界東北還是太陽花學運,帶頭的組織者都有承擔起相關的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包括清楚解釋行動的目的和意義,有論述的支持,也願意守護同行戰友,並承擔起相關罪責,請不要單單用行動的手段去和這兩件事情比較,而完全抽空當中脈絡和忽略事情的前因後果來龍去脈。
公民抗命可貴之處,除抗命背後爭取的理念,更在於勇氣和承擔,包括對同行戰友的保護,包括對要面對之後果的承擔。
而在昨晚的行動中,部份主事者撞破立法會大門玻璃以後,在呼籲別人進入立法會的同時自己卻留在立法會外,或在領頭衝擊後掉下後排戰友急速離開現場。衝擊前沒解釋清楚要面對的後果和責任,衝擊後四散,不顧同行者而去,亦沒就行動向公眾解釋清楚目的和意義,抱歉,我想我很難不把此看成不負責任、缺乏承擔的行為。
雨傘運動五十多天,運動膠著,政府對我們的訴求置若罔聞,我明白大家都很焦躁,很想有進展。但我們萬萬不能忽略行動的目的、其需要承擔的政治和法律責任以及運動倫理。保護同行的戰友,保護運動,是一定要注意,一定要承擔的。
共同進退,勿忘初衷,不僅是口號而已,更重要的是如何實踐。如果我們視雨傘運動的參與者為同路人,如果我們視雨傘運動的參與者為戰友,那麼我們一定要說得出做得到,對戰友負責,對運動負責。
最後我想說的是,這場仗的對手很頑強,很無恥,而外地的經驗也說明,爭取民主,爭取一個徹底的政制改革,決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需要勇氣和毅力,作長期抗戰。我們要有心理準備要長時間打這場戰爭,要有心理準備面對許多許多的困難。我明白大家都想贏,都不甘心,但要贏,但要有智慧,有勇氣,有毅力,缺一不可。我們不能盲動,盲動的話,一不容易就會潰敗,連僅餘的東西也輸掉。
這條路上,我們一定會跟大家同行,共同進退,加油,香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