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關清場的傳聞甚囂塵上,很多人都問學聯應該如何應對或我們會如何處理。
雨傘運動是一個公民抗命行動,因此,面對清場或警察的進逼,我們會留守到最後,我們不會主動撤離佔領區,不會用雙腳離開;若要我們離開,就請警察把我們拘捕,再把我們抬離,帶上警車,而我們亦不會主動挑釁警方,會願意接受警方的拘捕。
公民抗命,就是希望透過有限違法的行動,去彰顯公義或是改變一個不公義的政制。因此,我們很清楚我們是在參與違法的行動,我們很清楚的是,違法抗命的背後,我們是在堅持一些信念,爭取一些價值,爭取一個更公義的制度,爭取平等、真正屬於每個香港人的政治權利和體制。公民抗命的核心,固然在於透過違法行為爭取公義,但更重要的是抗命者主動接受相關的後果,包括被捕、被檢控,甚至是留案底以及入獄。主動承受抗命相關的後果,是公民抗命的核心精神和要素。因此,我們會貫徹我們的信念,抗命後承擔罪責,接受警察拘捕。
很多人會說我們很傻,不值得這樣犧牲,甚至不認同我們的做法。但我必須說明,我們會這樣做,正正就是我們跟梁振英政權以及特區政府最不同的地方。我們常說梁振英以及特區政府可恥,是因為他做事不按道德標準,也沒有任何原則可言。我們是堂堂正正的香港公民,我們堂堂正正地抗命,就要堂堂正正地承擔罪責被捕。我們會這樣做,就是因為我們不是梁振英,我們有自己行事的原則,我們有自己堅信的理念;不撤離被捕,就是我們貫徹原則和信念的方式。因此,這亦不僅僅是犧牲,而是我們一定要這樣做,我們非如此不可。
最後,面對當權者和警察的暴力及執法,我希望引用美國民權領袖的一段說話對你們說:「我們將以自己忍受苦難的能力,來較量你們製造苦難的能力。我們將用我們靈魂的力量,來抵禦你們物質的暴力。我們不會對你們訴諸仇恨,但是我們也不會屈服於你們不公正的法律。」